产假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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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谭梅 |
处理情况: |
[已回复] |
浏览: |
598 |
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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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17: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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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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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1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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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是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胎,请问通江县规定产假可以修多少天?我们单位说只有98天,请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的规定,单位可以不执行吗?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假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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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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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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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1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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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谭梅: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留言咨询“我是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胎,请问通江县规定产假可以修多少天?我们单位说只有98天,请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的规定,单位可以不执行吗?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假期吗?”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主决定产假假期,应当遵守法规规定。感谢你的留言。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