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通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江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有效监管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方案》明确,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有关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要求,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职责任务。
《方案》强调,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县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
2020年至2022年,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