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社保报销但就是审批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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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20913093621274 来信时间: 2022-09-13 09:36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易****
内容:

书记您好,医院检查结果小孩缺乏生长激素,根据巴府办发〔2021〕17号相关规定,住院和门诊治疗小孩严重缺乏生长激素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在提供医院给出的病例和检查结果,经过大概一个月左右审批的时候说不能给予报销,医院开出的也是符合医疗规定的,审批不过的原因是什么?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领导重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09-16 14:17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咨询符合社保报销但就是审批不过”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核查得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是患者在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出院诊断未确诊为生长激素缺乏症。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向您解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办理流程:根据巴府办发 〔2021〕17号和巴医保规〔2022〕1号文件规定,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为巴中市二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其认定标准为: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2、认定范围限定儿童(≤18岁);3、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三百分位数或2个标准差(-2SD)以下;4、年生长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3岁-青寿期前);≤6cm/年(青春期);5、匀称矮小,面容幼稚;6、骨龄落后实际年龄2年以上;7、两项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均<5ug/L;8、认定标准中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I)水平低于同性别同年齡正常值参考范围;9、认定资料为3个月内的资料;10、排除其他基础疾病,患者同时符合上述十条者,可申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特管理;其提交资料机构为:因二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只能由符合条件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而新区医院现为二级医院,我县符合条件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共两家:通江县人民医院和通江县中医医院,故申报人需到通江县人民医院医保科、通江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提交相关资料。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上班期间致电:0827-7237951(节假日除外的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或0827-7224065(节假日除外的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