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通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一、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通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通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主要内容
《通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计240项行政许可事项,涵盖了投资建设、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涉及行政许可的行业领域,并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三、调整情况
一是对应国、省、市清单,新增“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4项行政许可事项,减少“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2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对照国务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将“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修改为“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向磊
联系电话:0827-866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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