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访谈时间:2024年4月19日

访谈嘉宾:通江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强

访谈简介: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重奖激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4年4月3日,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广大网友和群众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今天就《办法》的相关内容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读。

文字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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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在2024年4月3日的时候,我县就发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请问袁局长,我们制定这个《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分别是什么呢?
  • 袁强 :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鼓励人民群众通过举报活动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阻断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让群众参与度更强、获得感更优,不断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大格局。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巴中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我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 主持人 : 相信大家对《办法》的框架和内容都很感兴趣,请袁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 袁强 : 好的,主持人。本《办法》共5章26条,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职责以及奖励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等要求。二是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及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和行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情形,并针对不同情形、不同行为,分别明确奖励标准。三是办理流程,明确举报的渠道、受理主体及方式、奖励金额的认定及领取方式等。四是监督管理,对举报人、举报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等作出规定。五是附则,明确生效时间等规定。
  • 主持人 : 好的袁局长,现在大家对《办法》的框架与主要内容有了大概的了解,那么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举报呢?举报奖励事项的判定或认定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 袁强 :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进行报告或举报:一是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二是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实,举报内容属于以上情形的可给予奖励: 判定或认定标准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主要是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认定。 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主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 主持人 : 请问袁局长,如果我们的网友和群众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举报呢?
  • 袁强 :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县应急管理局设立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827-7115117、0827-7237616”;二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三是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四是书信、到访等方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举报人未将事项举报至有效受理主体或者未通过有效举报途径进行的举报不予受理。
  • 主持人 : 我们的举报方式确实很多样化,在这儿还有一个小问题,袁局长,什么是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哪些情况不能获得奖励?
  • 袁强 :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以下情况不予奖励: (一)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二)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三)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主持人 : 好的,袁局长。这个《办法》中举报奖励的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起开始实行呢?请袁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 袁强 : 涉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一)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3000元。 (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2024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主持人 : 如果我们的网友和群众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举报,也符合举报奖励事项的判定或认定标准,奖励的奖金该如何领取?
  • 袁强 : (一)举报办理部门在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形成《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报告》、填写《通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 (二)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代领举报奖励资金。 (三)无法通知举报人的,由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四)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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