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公安局协助联系所在区域管辖内苗元元,希望可以帮我追回被苗元元骗取的740元我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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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40615162704281 | 来信时间: | 2024-06-15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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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闫**** |
内容: | 寻求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公安局协助联系所在区域管辖内苗元元,希望可以帮我追回被苗元元骗取的740元我的金钱。苗元元身份证号511921********74,其地址为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城南路紫金花园,2024年6月2日骗取我金钱740元人民币,希望巴中市公安局可以帮帮我。 以下为被骗过程,我从微信联系到苗元元购买她的游戏账号,约定以740元的价格成交,我同意后在闲鱼下单,交易过程中他多次引导我提前确认收货,我提出先给游戏账号换绑再确认收货,他同意后向我要取了电话号码并告诉我已经换绑成功,让我确认收货,在我确认收货后,我问他换绑进度时,才发现他将我拉黑,我也并未收到游戏账号,随后我去闲鱼试图联系苗元元发现闲鱼也已被他拉黑,直到最近他依然用着出售游戏账号的名头在闲鱼继续诈骗别人,且疑似在我之后相继又有两名受害者,于是我向到底派出所报了案,并且举报了苗元元的账号并向闲鱼申请了信息披露获得了苗元元的详细身份信息,希望政府机关单位的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能帮帮我们这些无助被骗的人,给予坏人应有的约束和惩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06-18 11:51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电话联系您本人,其表示已经向案发地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园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感谢您的留言! 通江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