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胜镇政府未解决但回复已办结不满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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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BZQ20240814112548824 | 来信时间: | 2024-08-14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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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赵**** |
内容: | 民胜镇政府回复有关我父亲赵子寿受伤后续误工费、治疗费和住院期间生活补助、治疗期间交通费的问题,回复没有解决问题,每次都是我们主动找到政府解决,所谓的回复和已办结也没有跟当事人进行联系,协调也只是单方面做我父亲的工作,一个正当的符合法律要求的事情为何要如此处理和回复,我们不知道长兴村、余福东和民胜镇三者属于什么关系,一个辖区合作社就可以让两级党委如此被动,所谓的另一方的一万元的反馈也没有跟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过沟通,完全不知道此事。我希望作为一级党委政府实事求是,作为弱势群体还是贫困户的农民,选择相信党委政府,也希望党委政府能真正解农民之难,农民之苦,把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到实处,尽快处理,否则后续我将继续向上级党委政府投诉。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9-02 17: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您父亲摔伤后续医疗和误工补偿的问题我镇已收悉,通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4年4月29日上午,您父亲赵子寿受民胜镇草庙村金福肉牛专业合作社业主余福东(通江县火炬镇人,在民胜镇草庙村建设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肉牛养殖产业)邀请前去民胜镇长兴村集体牛场购买牛只,在开展牛只转运装车期间,其中一头牛受惊撞到了您父亲赵子寿,导致您父亲肋骨受损和部分皮肤挫伤,随后长兴村两委干部和余福东一同将您父亲送往通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垫支了全部医疗费用,通过治疗,您父亲恢复较好,于2024年5月30日出院。出院后您和您父亲要求相关各方对您父亲受伤的后续医疗和务工进行补偿。 民胜镇党委政府安排镇人大主席李平、副镇长冯绍华和民胜司法所法律顾问李显军、长兴村两委干部先后对您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了2次调解,在7月23日第2次协调会上您父亲提出在余福东和长兴村负担全部治疗费用之外额外给予1.2万元补偿要求,因为当时另一当事人余福东未到场参加协调,协调组将情况通报给余福东后,余福东反馈希望您父亲能将补偿金额下调至1万元,各方就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民胜镇党委政府积极推动问题化解,于8月30日再次进行调解,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问题已化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民胜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欢迎您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