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通江生态环境局 调查时间: [ 2024-10-10 00:00 ] 至 [ 2024-11-09 00:00 ] 状态: 已结束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高污染燃料目录》等有关规定,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 (在页面方框中填写意见、建议并提交)等方式反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

联系单位: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27—7211780

邮寄地址:巴中市通江县牌坊社区滨河路255号

电子邮箱:807330297@qq.com


附件:1.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

调查结果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9日,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意见反馈。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调查事项

1、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