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助力乡村振兴

访谈时间:2024-12-16 15:30:00

访谈嘉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微,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红

访谈简介: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通江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密实牢靠,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本期节目围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开展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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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 今天我们围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这个主题和大家进行交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迈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生答卷会有哪些新招实招硬招?“民生清单”如何持续发力,托举起人们稳稳的幸福?我想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所以咱们今天第一个问题想问问何局长,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你们承担了怎样的责任和使命?
  • 何微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之一,我国的社会救助由来已久,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就及时开展临时性、应急性救助,解决贫困人口最紧迫的生存问题,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党和政府逐步确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救济制度框架,在农村建立了“五保”供养制度,在城市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性救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救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从探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此,社会救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政策。 对困难群众给予兜底保障,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民生温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民政系统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着力完善政策制度,推进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数万城乡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兜底作用。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社会救助都承担着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职责使命。从范围上看,凡是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城乡群众,只要符合条件,都要纳入救助范围;从标准上看,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内容上看,不仅要保障衣食住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也要给予保障;从实施上看,以政府救助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总之,社会救助是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 主持人 : 据我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分别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这还是想问问何局长,要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都有哪些考虑和具体安排?
  • 何微 : 好的,主持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2022年1月,在中央、省的总体框架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巴中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工方案》的要求,县委、县政府赓即出台了《通江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持续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由分散的单项救助转变为综合救助体系,通过不断完善“8+1”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形成以基本生活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主持人 : 刚才,何局长提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整合分散在部门之间的救助政策,形成综合救助合力,提高救助可及性,从而更好解决社会救助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说到这,那么,问题又来了,关于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主要是可以惠及哪些群体?当群众遇到困难时,他到底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救助?请蒋局长回答一下。
  • 蒋红 : 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关于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这三项政策,我们平时宣传得比较多,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关于专项救助。主要指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灾害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如基本生活有困难就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或特困供养等政策,行业主管部门为民政局;农村低收入人口房屋属危房,那么就可以向住建部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当遭遇冬春自然灾害或洪涝灾害就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受灾人员应急救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可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2年以来,我们积极统筹落实困难群众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教育资助、医疗救助参保等政策。 另外,“8+1”中的“1”指的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他们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自愿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帮扶。
  • 主持人 : 近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我想人们的生产生活也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困难家庭群众,那么在这我想问问蒋局长,在这期间,在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方面,作为民政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 蒋红 : 好的,主持人,为扎实兜住兜牢受经济下行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们主要做了这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救助政策保障。我们统筹谋划,通过低保扩围、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困难群众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303户79139人,特困供养276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7名。二是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开通县、乡镇二级社会救助热线,全面开展老、弱、孕、残等困难群体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有序回应辖区内高龄独居老人、分散特困人员、孤儿、临时遇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三是适度提高救助水平。截至今年11月,我县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是362元、238元,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06元、67.2元,特困供养人均月保障标准分别是农村754元、城镇1025元,分别比去年增加了61元、63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均月保障标准为分散供养1350元、集中供养1750元,分别比2023年增加了150元。四是扎实开展临时救助。2022年以来,我县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遇困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给予临时救助;对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资料;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预拨备用金;对困难群体受经济形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增发临时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进一步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 主持人 : 据了解,低保制度是群众最关心的一项制度,也是与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制度,这方面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有请蒋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
  • 蒋红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7年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低保制度不再区分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一体推进。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署,同步落实相关制度保障,同时,市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巴中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2010年颁布了《巴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2016年颁布了《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家庭对象的认定、家庭收入的核算、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从低保制度的实施到今天已经有20余年,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保障水平逐年提升,2024年7月起,全县城乡低保标准每月已达788元、580元,自2015年以来,实现“十连增”,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两条互动平台上的留言。网友“000”留言说,享受低保有哪些条件?申请低保要提供哪些资料?这个问题,请蒋局长解答一下。
  • 蒋红 : 首先,申请低保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的三个基本要件,缺一不可。其次,能否享受低保的核心就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其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最后,申请低保时,个人仅需提供“一证一书一表”,即身份证、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表。能通过系统查询的则不再需要提供,比如房产、债券、基金、车辆、社保、税务登记等信息。
  • 主持人 : 全面增强社会救助时效,是近年来的一项全新工作,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和努力,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创新和优化呢?何局长。
  • 何微 : 解决这个问题,这几年我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2019年,我们在全县选择了5个条件较成熟的乡镇,探索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2020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拓宽到15个乡镇,经过2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我们于2021年已将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权限下放后,极大压缩了救助审核确认时限,最短压缩至15个工作日就可以获得救助。二是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取消审核确认阶段的7天公示;延长在保人员复核期,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三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省天府救助通”智慧平台,通过“铁脚板+大数据”,加大“政策找人”力度。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四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协同。在乡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及时救助或转介。
  • 主持人 : 据我了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那么,请问何局长,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方面,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 何微 :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时,特别提到全国“近2000万贫困群众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这让我们倍感自豪。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从2015年到2020年底,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努力,5年来,我们将整户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发展增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同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并实施救助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措施,全县共将12.1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消除通江绝对贫困作出了积极贡献。
  • 主持人 :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决策部署,咱们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这项决策部署,全面参与乡村振兴中,都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呢?
  • 蒋红 : 进入“过渡期”以来,民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继续承担着兜底一批的重任,为确保兜底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政策措施,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出台民政领域“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先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深度衔接,确保“扶上马、送一程”。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医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启用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归集近12.59万余条低收入人口信息,主动发现能力进一步提升。
  • 主持人 : 刚刚蒋局长介绍,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动态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精准识别了低收入群体,并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那么,什么是低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他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认定后又可以获得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 蒋红 : 首先,低收入人口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这四类。其次,关于对象的认定,一是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需开展认定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二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认定后将相关数据推送给我们,录入我县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三是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县民政局组织认定,只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规定,未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的,则可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最后,对低收入人口可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社会救助工作一直是民政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近些年来,经过广大民政人员的努力,我县的社会救助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何局长能不能在现场跟大家分享一下您在这项工作中的体会、思考或者是感悟。
  • 何微 :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的兜底作用越来越突出。作为一名民政人,确实有一些工作体会和大家分享。我觉得,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必须突出五个方面:一要有为民情怀。如果没有为民情怀,不能站在困难群众立场看问题,是不可能做好工作的。二要有创新精神。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必须从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不断创新发展。三要尊重基层。基层是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干部最了解基层,也最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扑下身子沉下心,真心实意的尊重基层,才能确保社会救助政策与实际相契合,并真正得到实施。四要加强协作。主要是指部门协作。民生保障涉及部门众多,各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就能形成合力,甚至实现“1+1>2”。五要真抓实干。社会救助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访贫问苦摸实情、走村入户问冷暖,踏踏实实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 主持人 : 党的二十大报告、省、市全会均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我们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现在是2024年的十二月,对新一年的工作安排,何局长,您又有什么样的谋划呢。
  • 何微 :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专门就社会救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特别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为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理解,要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一是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建设,细化改革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机制化、常态化。全面开展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巩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三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四是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资料。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持续提高可及性、时效性。五是打造综合救助格局。加强部门协同,有效衔接各项救助、福利和保障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引导慈善帮扶,整合救助资源,凝聚救助合力。六是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力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实现温暖救助、精准救助。同时,也期望广大网友积极参与、监督、支持,为实现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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