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不依法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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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41225085334978 来信时间: 2024-12-25 08:34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张****
内容: 书记您好,本人2024年4月在通江县学府天骄4号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9月装修完成后,10月前往通江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燃气入户,工作人员以学府天骄开发商欠燃气公司工程尾款为由拒绝为我开通燃气,致使我有房不能住,只得在外租房,不得已向您求助,表达我的合法诉求:请燃气公司立即为我开通燃气,理由有以下三点: 1、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官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我购买的房屋已通过验收,手续齐全,符合用气条件。 2、开发商欠燃气公司尾款是他们两个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我本人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燃气公司应通过起诉等手段向开发商追收欠款及违约金,我会配合取证,但燃气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为我开通燃气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3、我通过网上查询了很多相同案例,其调解或判决结果都是燃气公司必须立即为住户开通燃气,与开发商的债务纠纷另行审理。 综上所述,希望政府部门督促燃气公司依法办事,在2024年12月内为我开通燃气。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答复时间:2025-01-10 09: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在房屋学府天骄开发企业重庆方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与我司签订的《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中仅约定我司为其4号楼中的48户安装管道燃气设施,合同所涉48户已通气点火完毕,而该48户中未包含您所购买的房屋。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相关规定,“两管三线”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除上述48户以外的商品房,房屋开发企业重庆方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并未委托我司进行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相关管道燃气设施也还未完善,不具备供气条件,为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故我司无法为您办理通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