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通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5年1月4日,通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通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背景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根据我县历史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每年1月-5月为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县政府依法发布了《命令》。
二、法律及文件依据
《命令》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命令明确: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所有林区、距林地边缘50米以内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等为森林高火险区域。
命令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利用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命令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类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要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构:通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767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