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中科森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21MA7KT3Y51J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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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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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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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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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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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11111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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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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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刀背梁制灰用石灰岩 矿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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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通水审(2025)118号 |
许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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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关于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刀背梁制灰用石灰岩 矿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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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通水审(2025)118号 |
许可内容 |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弃土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 规定。基本同意弃土场选址,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 在弃土前做好挡渣、截排水等措施,弃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 要求堆放弃土,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同时弃土前应对弃土场进行 稳定评价,进一步核实弃土场合理性。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26.34hm²。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符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 50434-2018)的 规 定和要求。 (四)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 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 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采矿场地区、 矿山道路区、临时堆矿场区、表土堆放场区和弃土场区等5个防 治分区。 (六)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符合《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GB/T 51240-2018)、《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 及监测方法。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正确、依据充分,概算结 果基本合理。水土保持补偿费34.242万元。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12-09 00:00:00.0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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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通江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405Q |
当前状态 |
1 |
数据来源单位 |
通江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21008834405Q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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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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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