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需要具备哪些业绩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9 16:31 字号  
内 容:

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需要具备哪些业绩条件?

答 复:

(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和推广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排名前3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5.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

6.主持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六)取得相应副高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4项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8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