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发布时间:2024-07-25 18:1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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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答 复:

    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包括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相关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垃圾处理、防洪等设施的土建和管道安装工程、广场、园林建设、停车场等)、机电工程(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建设、消防建设等)、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包括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涵洞隧道建设)可以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