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25 18:21 字号  
内 容: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

答 复: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确定,上、下限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

缴费标准:

按行业类别确定费率,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实行阶段性降费政策,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优先单独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施工总造价×当期费率(0.08%)之积确定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待遇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①医疗费;②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③工伤康复费;④安装辅助器具费用;⑤劳动能力鉴定费;⑥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⑨生活护理费;⑩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