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改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发改局职能简介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县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自然资源政策和生态环境政策。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评估督导。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港澳地区除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全县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全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食糖和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建议。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3.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信息。
14.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和争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全县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实施西部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发改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把准吃透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一干多支等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力争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亿元,同比增长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6亿元,同比增长10%。
2、高标准推进重点工作
深度研判政策抓规划落实。一是深入研判宏观经济形势。深刻理解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脱贫攻坚为总揽,准确把握当今发展态势,深入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区域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快推进川东北经济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重大政策,围绕“五个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利好政策,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认真做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三是积极做好《通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前期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
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抓好项目储备。围绕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稳投资政策和补短板措施,结合交通路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文化旅游、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紧盯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公路、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充实和完善国家重大项目库和省投资项目项目储备库,2019年计划完成储备重大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300亿元左右。 二是抓好项目争取。加大向上汇报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市政策支持,重点抓好已经上报项目的跟踪衔接和工作对接,力求上报项目拟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的落实。力争通过发改系统争取上级无偿补助资金不少于5亿元。三是抓好项目推进。全年计划实施154个市县级重点项目,总投资670.9亿元,计划完成年度投资196.3亿元。其中:市级重点项目48个,年度计划投资106.3亿元;县级重点项目106个,年度计划投资90亿元。新开工市县重点项目100个,一季度实现开工率75%以上,上半年实现全面开工;年内完成62个市县重点项目竣工投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200亿元。四是抓好项目监管。认真落实《通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通江县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完善考核细则,落实协调机制,强化重点项目的常规督查和跟踪稽察,确保重点项目规范有序推进。6月底前完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做好价格相关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天然气管输及配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和民生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完成配气价格核定工作,按要求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制定非居阶梯水价。三是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收费改革,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制定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进一步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五是做好价格监测和价格认证,加大对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做好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
加强粮食清查监管工作。一是紧抓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明确清查内容,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在地检查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同时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大清查普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二是加强粮油特别是原粮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要明确监管范围,突出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手段,实现监管安全目标。三是加强重要时间段粮油市场管理和价格监测。四是加强储备粮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市县下达的储备和轮换计划。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继续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深入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防范新兴金融业态风险,出台实施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和实名制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向信用中国推送“双公示”信息。
持续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明确改革任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改革对接机制,紧盯专项改革方案抓落实,细化专项改革台账强措施,不断深入推进改革发展。二是重点改革抓突破,切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凝聚合力抓推广。做好改革经验的总结提升,加大改革成果运用,加强改革经验宣传推广,及时出台改革成果配套文件,形成推广机制。
规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八个清场行动”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六统一”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两个严控”标准推进2019年新增3500人任务;加强指导乡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标补短”工作,完善提升2016-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加大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指导,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脱贫措施;牵头编制《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综合验收方案》,力求8月底前完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全面验收工作。
扎实有效推进扶贫帮扶。围绕贫困村“一低五有”、贫困户“一超六有”的脱贫标准,立足龙凤场乡柏垭子村、锣村溪村和董溪乡土墙坝村脱贫工作现状,有针对性的扎实开展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培育、支部结对共建文明习惯养成、感恩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巩固三个帮扶村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为2019年全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做好电力扶贫工作。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芝苞乡跳石坪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1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9906人农村电网改造;开展电力扶贫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脱贫摘帽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持续深化扶贫协作工作。加强与浙江遂昌等地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2018年扶贫协作项目续建、绩效评价和竣工审计,开工建设青花椒种植加工基地、食用菌精准扶贫产业园等9个项目,总投资1.9亿元,推动两地资源互享、市场互联、产业互动、人才互助。
3、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和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刚性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等制度,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及脱贫攻坚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开展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项目工作、脱贫攻坚和机关作风等方面专项监督,大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不断培养发展新党员。常态开展“两学一做”,严格落实中心组每月至少1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三全一课”、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规范严肃。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加强经济理论、经济政策、项目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学习,着力提高业务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确保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三是加强机关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行权平台运行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及其他工作。持续开展好扫黑除恶及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信访、稳定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工程和业务领域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领导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矛盾纠纷有专人办理,能快速按时完成群众诉求,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同做好河长制、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行政机构1个,另设在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其他机构:县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办公室、通江县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办公室、通江县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通江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二)2019年财政全额预算拨款57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2019年3月机构改革,发改局划转出在职职工4人,由县粮储中心划转至发改局参工管理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60.55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发改局2019年收入预算660.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0.556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发改局2019年支出预算660.5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55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0.55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0.5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8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0.55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142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699万元,占11.88%;卫生健康支出38.8622万元,占5.88%;住房保障支出47.0819万元,占7.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87.32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事业运行(发展)(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820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8.46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86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41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7.08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0.5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2.6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7.8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一)县发改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6.67%。
县发改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县发改局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县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98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84万元,增长11.7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发改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发改局有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660.55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发展)(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发展)(项):指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