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2-07-13 15:14 来源: 县发改局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
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等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0.5~10/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 车辆清洗费:大型20/辆次; 中、小型10/辆次。
2.
车辆清洁费:大型10/辆次; 中、小型5/辆次。
3.
车辆停放费:小型2/辆次、每8小时;中型5/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80万元以上)20/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 一级站:一档2/票;二档1.5/票;三档1/票。
2.
二级站:一档1/票;二档0.5/票。
3.
三级站:一档0.4/票;二档0.2/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
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 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户,其他市(州)23/·户;农村居民用户:22/·户。
2.
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月,第二台4/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 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 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21393 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
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 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
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m²,未配备电梯的0.4~2.5/m²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 按床位收取:2/.天;
2.
按重量收取:≦2/千克;
3.
包月制:≦200/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等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 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千克;
2.
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千克;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千克;
4.
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千克;
5.
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 40~180/头,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注:
1.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将依据行业改革进程,开展评估后按程序放开。    
2.
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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