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5〕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通江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我县仅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人若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则须向巴中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827-5813636。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特别提示: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认定,网上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网上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四)普通话等级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体格检查
在网上报名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1张粘贴于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放在体检中心)到通江县人民医院(0827-7237629)或通江新区医院(0827-7123760)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也可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并进行体检。体检完成由医院给出体检结论并盖鲜章,申请人领取体格检查表后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报名系统。
(二)网上申报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将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不再线下提交资料。网上报名前,申请人须提前备齐所需材料并按要求上传。
1.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下半年: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三)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4日9:00至5月9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4日9:00至6月25日17:00;
下半年:9月12日9:00至10月22日17:00。
2.确认内容:
(1)普通话证明材料
系统“已核验”的,无需上传普通话证明材料;系统“未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系统“已核验”的无需上传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系统“未核验”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3)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系统“未核验”的将不予认定。
(4)照片
上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电子照片(需与体检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请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的格式、大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
(5)身份证明材料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上。
(6)体检材料
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上传时确保每页内容完整、清晰,体检结论明确。照片粘贴处及体检医院处均需加盖医院鲜章。
(7)其他材料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两页需扫描在同一页上。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驻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退役军人还应同时上传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在确认期间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确认情况,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时间是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前,否则责任自负。
五、领取证书
(一)领取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6月9日—6月13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23日—7月31日;
下半年:11月17日—11月21日。
领取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领取地点
1.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带上身份证在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嘴广场市民之家12号窗口领取。
2.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将通过邮政寄送,费用自理。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寄送失败,责任自负。
申请人可加入“通江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973452021)交流。
六、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要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认定机构,按照该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网上报名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规定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认定过程中,我局将对申请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查询,下列情形将不予认定:
1.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
2.有犯罪记录的;
3.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4.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咨询电话:0827-7233760。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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