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一年 巴中离婚登记同比下降52.92%

2022-01-14 10:44 来源: 巴中日报 作者: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雪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离婚登记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意味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今,我市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已有一年,效果如果?

  “离婚冷静期”内
  去年3000余人撤回离婚申请

  “高难度的婚姻,是账簿,证书,三十六万五千次争吵,加上忍耐。”朱德庸曾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婚姻。诚然,婚姻比恋爱复杂得多,它也并不完全是一片晴空,风和日丽。它既包裹着柴米油盐,也掺杂着磕磕绊绊。

  近年来,每年提出离婚申请的总数在增加,其中不乏“冲动型”离婚的人。而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也让不少冲动型离婚的夫妻“冷静”了下来,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1月12日,记者从巴中市民政局了解到,自“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受理申请离婚6000余对,实际办结3000余对,冷静期内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和逾期未登记达3000余对,实际离婚量同比2020年下降52.92%,比2019年下降55.96%,离婚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闪离”现象大幅度下降,未发生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

  “‘离婚冷静期’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杨朝华说,长达60天的受理期,足够让一些冲动离婚的人冷静下来,有些人消了气,解决了矛盾;有些人感知了责任;还有些人因为调解化解了矛盾,最终放弃了离婚。

  婚姻家庭辅导室
  让“离婚冷静期”不冷清

  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确实让夫妻在面对重大感情问题时更加“冷静”了。

  这其中不仅与“冷静期”制度有关,婚姻家庭辅导室的调解员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2020年以来,在巴州区婚姻登记处从事调解服务的王斯若就是其中一位调解员。

  “我从2017年以来便开始接触婚姻家庭辅导,平时除每周在巴州区婚姻登记处为冲动离婚和产生矛盾的家庭进行干预调解外,也会在网上为大家讲解婚姻家庭知识。”作为一名婚姻家庭辅导师,王斯若看到过不少因一时冲动便闹着要离婚的年轻人。在她看来,一些来申请离婚的夫妻就是在“赌一口气”,通过调解工作让双方的气先消了,就能更理性地解决矛盾。

  2021年“离婚冷静期”实施后,让王斯若的调解工作变得更好开展了。“有了30天的期限,我们在尊重对方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专业辅导,有利于进一步化解矛盾。”王斯若说。

  “除专业的婚姻家庭辅导师外,我们每一位在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会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巴州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员袁九龙介绍,在离婚冷静期内,他们也会对夫妻双方展开回访,“去问问双方当时调解时作出的协商办法有没有得到落实,这期间的感情状况怎么样”。

  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多方参与婚姻家庭辅导

  据了解,为有序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市民政局联合市妇联、市财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通知》。

  其中,市妇联积极培育市家庭教育学会、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会等社会组织,动员最美家庭代表、五老干部、优秀教师等共51名贤达人士,组成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社会力量。市民政局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处的主阵地作用,在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建设婚姻家庭辅导室,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均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共同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在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方面,我们积极在婚姻登记大厅外建成婚姻文化长廊,举办集体婚礼、结婚颁证、恋爱交友等活动。”杨朝华介绍,此外,围绕婚前教育、婚中辅导、离婚疏导三个关键阶段,市民政局也集中开展了家风家教、婚恋心理、婚姻法律法规等婚前辅导讲座100余场,评选出了“最美家庭”“五好家庭”30余户。

  杨朝华表示,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全力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积极倡导良好的婚姻家庭文化,用好“离婚冷静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冲动型”“危机型”离婚,全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服务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

  ■新闻多一点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例
  “冷静期”挽回冲动离婚

  近年来,年轻人冲动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在巴州区婚姻登记处,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2021年3月,一对夫妻来到巴州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一路上,双方争吵不断,情绪比较激动。看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马上介入。

  “他们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我们就先按照程序对他们的离婚申请进行了受理,然后再把他们分开,分别了解事情的经过。”袁九龙介绍,在这个过程中,女方对着他们一股脑儿地将委屈倒了出来。

  原来,作为外省人的女方,家里亲戚结婚,便想着夫妻二人一起带着孩子回娘家一趟,但由于疫情原因和孩子年龄小的情况,男方不愿一同回去。这让女方觉得丈夫变了,深感委屈的她一气之下便哭闹着要离婚。

  “经过大家的开导,冷静下来的男女双方也认识到了自己太冲动了,后来就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袁九龙说,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实施以前,工作人员根据双方意愿当场就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但现在有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事人有了更多的时间去平复心情、理性思考离婚这件事。(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雪)

  释法
  诉讼离婚要“冷静”吗?

  不用!

  目前,夫妻想要离婚共有两条路子:第一种,双方自愿、协商完毕,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协议离婚;第二种,双方对离婚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或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即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等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如果说遭遇到家暴、遗弃等严重损害配偶权利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国独有的吗?

  不是!

  立法的过程并非“拍脑袋”决定,而是综合了当下离婚率走高、冲动型离婚现象普遍的现状。国外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如英国的离婚反省期(9个月)、法国的离婚考虑期(3个月)、韩国的离婚熟虑期(有子女的夫妻为3个月,无子女的夫妻为1个月)。(综合)


  (来源:《巴中日报》2022年1月14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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