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11-03 17:16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县财政局于2020年5月27日已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是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省级生态县城,有效的遏制“三违”、“五乱”整治,我局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不断加大投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及治理城市“五乱”等。  

四是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二)2020年重点工作

全面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始终保持“三违”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五乱”治理,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全面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

1、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规章制度,落实“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引导干部职工主动转变工作理念,做到既敢抓敢管,又善抓善管,坚持执法推进与管理服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

二是继续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成果,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2、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3、加大整治力度,塑造良好市容市貌

定期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与重要节点强化整治相结合,形成常态化机制,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任”,及时、有效扼制“三违” “五乱”现象。

4、高度重视信访,压实工作职责

针对涉及 “三违” “五乱”领域的信访投诉,各责任股室及相关中队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域,通过加强巡查、群众举报、重点控制等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5、强化帮扶责任,决胜脱贫攻坚

2020年是通江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年,全面落实驻村帮扶制度,聚焦“两不愁” “三保障”,把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贫困户信息动态,细化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取得成效,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决胜脱贫攻坚。

6、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公安、住建、市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城市“五乱”、餐饮油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使整治行动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概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3个二级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独立预算单位),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警务协作大队(没编制没预算)。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80人,比2019年减少2人。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238.11万元,比2019年增加12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8.1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238.11万元,比2019年增加12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11万元,占总支出75%,项目支出311万元,占总支出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8.11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解决协警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2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8.11万元,比2019年增加12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解决协警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927.1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84.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9.5万元,绩效工资50.82万元,津贴补贴185.3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24万元,奖金 19.53万元,生育保险3.93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9.75万元,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6.99万元,住房公积金6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万元等。

2.公用经费142.9万元,其中:办公费15.43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2.7万元,物业管理费5.8万元,差旅费28.2万元,邮电费3.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2.8万元,培训费4.3万元,公务招待费4.08万元,劳务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基层党组织经费6.42万元,工会经费3.7万元,福利费4.63万元,公务交通补助43.38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311万元,其中:警务大队专项工作经费11万元,综合执法及“三违”工作经费117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协勤人员经费183万元。(数据与附表3-2保持一致)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7.08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额增加3.0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4.0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12万元,占0.03%,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长3万元占100%,主要原因是新购置执法车1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42.71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1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3个,预算项目资金311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执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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