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知识
一、什么是“三违”?
答: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
二、违法建设该如何处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门前五包”指哪些?
答: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包文明。
1.包秩序是什么意思?
答:不越门出摊、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杂物,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导、制止或举报。
2.包设施指什么?
答: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在临街窗户玻璃、橱窗和墙面外乱张乱贴,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门牌号、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对责任区内的环卫、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管理,对损坏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哪些地方禁止停车?
答: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五、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城市管理“十乱”是什么?
答: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堆乱码、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扔乱吐、乱停乱放、乱排乱放、乱穿乱翻。
八、什么是垃圾分类?
答: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九、生活垃圾怎么分类?
答: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是什么?(可回收物标志颜色为蓝色。)
答: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 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比如:A4纸、报纸、纸箱、书本、广告传单、塑料瓶、塑料玩具、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油桶、旧衣服、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等;
2.厨余垃圾指哪些?(厨余垃圾标志颜色为绿色。)
答: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 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 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
3.有害垃圾指哪些?(有害垃圾标志颜色为红色。)
答: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锲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铅蓄电池等,不包括普通碱性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指什么?
答: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比如:铅笔、签字笔、口罩、卫生纸、餐巾纸、塑料袋、餐盒、食品包装袋、污染严重的A4纸、烟蒂、纸尿裤、一次性杯子、大骨头、贝壳、花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