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通江县人民医院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的通告

2022-03-05 16:38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大市民,各经营主业:

为持续巩固“安全、干净、顺畅、清爽”的城市环境,打击无证餐饮经营及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营造安全、舒适、有序的就医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决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对县人民医院周边路段的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的各类摊点进行取缔,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通江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通人常〔2013〕16号)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局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无照经营者沿街贩卖的;(二)未进指定地点摆摊设店的;(三)超越经营场所核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第四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取缔时间

从2022年3月7日起至长期。

三、取缔方式

1.自行取缔。从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县人民医院周边路段的所有占道经营业主自行搬离此区域。

2.强制取缔。2022年3月16日起,对拒不搬离的占道经营业主,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强制搬离,搬离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业主负责,对妨碍影响执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严格处罚。

四、咨询电话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27-7222063)。

特此通告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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