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依法处理机动车的通告
2022-03-04 16:41
近年来,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至今仍有一批车无人认领和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车牌号、无牌车辆的大架号和发动机号予以公告,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的逾期依将依法处理。
一、普通二轮摩托车:
川YA1861,川Y99341,川Y06B68,川YA8858,川Y50D22
川YE3173,川YK5356
二、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大架号、发动机号:
797286、8005367、0418068、1038818、100526、LV99192、
EA188、3P01070、1024251、1092P506、D000212、1K00650、
0034830、797282、1B50003、ZB01159、115002、201307868、
8Y19156、0101066、B9272、30874、608951、103E711、8T03553、0005253、209229、901059、11E50006、1E08023、D1078366、000D047、C9N770、NK00055、FE20517
三、无号牌、无大架号、无发动机号建设架子摩托车
四、无号牌、无大架号、无发动机号红色弯梁车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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