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元节”焚香烧纸的通告

2023-08-17 11:17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营造洁净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将2023年“中元节”焚香烧纸的规范内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故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禁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地段:县城规划区(东至县粮油中转库、南至南寺沟隧道口、西至高明新区辖区、北至电视转播台)的滨河路、环城路、北环路、石牛嘴大道、壁州大道、城南大道道路两旁和大小通江河县城规划区内的河道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北村、城东村、千佛村、诺水村等所有路段。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朱家湾大桥南、高明新区石牛嘴大道香槟半岛前100米(原石牛嘴水电站旧址半坡处)进行,且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火熄灰烬后方能离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27-7222063

通江县公安局: 110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12369

壁州街道办事处: 0827-6116333

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799092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江县公安局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通江县壁州街道办事处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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