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共享单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2·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共享单车企业管理和服务行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安全隐患,根据《通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安办〔2024〕4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抓好抓实共享单车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立足便利市民出行,以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提升骑行人文明意识、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秩序为目标,强化城区重点部位管控,通过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加强共享单车充电场所安全管理,集中力量解决城区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共享单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享单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指导城区共享单车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组 长:马 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 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登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瑞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黄颖轩、杨俊、杨林、苟俊、闫仕贵、杜宁波、李小飞及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室,由孙庆同志负责收集、统计、上报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共享单车充电场地安全检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问询、提醒警告的方式,检查充电场所电池摆放区消防标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共享单车充电及电池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单独设立充电点,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的情况,是否存在集中充电点住人的情况;是否单独设立车辆维修区、是否设置火灾或烟雾报警器,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维护破损车辆及回收换新。
(二)全面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要求各运营企业优化人员配置,三员到位(法人、运维负责人、安全员),同时增加运维人员,统一着装,分路段值守;各运营企业在规划的停车点位内停放车辆,设置电子围栏,严格控制点位内停车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单车,点位内车辆摆放整齐、朝向一致。督促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加强日常巡视,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处置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车站、公交站、公园景点和主干街道等重点管理区域发生的车辆违规停放问题,管理人员必须于20分钟内清理完毕,其他区域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三)全面整治共享单车乱象。对影响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共享单车进行拖移,督促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及时清理废弃、破损、擅自占用盲道(绿地)停放、超量投放、运维不力的共享单车;同时加强宣传,注重教育引导,采用执法+普法的方式,提醒市民规范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提高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确保城市道路干净、顺畅、清爽和市容市貌整洁靓丽。
五、整治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8月底
六、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3月13日前)。相关股室、各中队依据职责制订行动计划,研究细化整治措施,完善互联网租赁运营企业考评细则,加大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考评力度,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强化车辆调度与清运力度,全面排摸辖区管理乱点,实行清单式销号、闭环式管理。
(二)集中整治(3月14日至7月20日)。加大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执法查处力度,开展共享单车“清废行动”;对禁停区域内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乱点采取“分片包干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积极推广共享单车“随手扶”行动。
(三)落实长效管理(7月21日至8月底)。形成共享单车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与管理,针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无序停放、停放过多阻碍交通的情况,在共享单车管理群中发出通告,让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安排调度员对违规乱停及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拖离,做到互联互通、及时反馈,强化辖区各主干道巡逻整治,及时清理“问题”单车,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共享单车乱象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城管股作为整治行动的牵头股室,各中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深入一线,全力以赴,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协同,多方共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全面形成系统合力;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数字赋能,创新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协同治理模式,形成政府约束经营者、经营者约束使用人、使用人遵守管理要求的闭环监管模式。
(三)督查落实,确保实效。加强督查,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阶段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之后,相关股室、各中队在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教训上,全面梳理分析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对整治中凸现的薄弱环节要落实整改措施,防止违法现象反弹。
(四)注重宣传,加强交流。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加大对充电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文明规范停车的宣传,积极引导市民“框内停车,规范骑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时纠正违停行为,提高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有效保障城市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