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转发《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2024-06-20 15:05 来源: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9日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4月印发的《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目录清单》(巴执法发〔2022〕38号)、2023年5月印发的《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巴执法发〔2023〕37号)继续有效。不予、免予(首违不罚)、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调整清单。对公布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清单界定条件的,适用不予、免予(首违不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

二、免罚轻罚的后续处理

对市场主体不予、免予行政处罚不等于免责,轻罚更不是纵容。不予、免予行政处罚是对市场主体不给予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市场主体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整改责任。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审慎包容、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教育引导、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好相关案件的统计工作

各单位以季度为时间单元,负责统计本行业领域按照不予、免予(首违不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至市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四张清单.docx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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