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2024-08-05 10:48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政协教科体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规范文明养犬的建议》(第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委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正如您所述,文明饲养犬只,不仅是公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建设治安良好、睦邻和谐、优美宜居城市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聚焦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县公安局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犬只准养证核发制度,优化登记犬只准养证办理流程,对不按规定登记、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县执法局坚持机洗机扫、人工补扫、全天捡拾的工作制度,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坚决做到“四净六无”(即:路面净、沟眼净、树池净、道板净;无废弃堆积物、无连片纸屑、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无白色污染、无杂草),确保公共卫生干净整洁。

二、聚焦矛盾主体,整治养犬乱象。对因养犬引发的各类案(事)件、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快速、稳妥处置。一旦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共办理犬只准养证268个,接报涉及犬警情纠纷23起,调处20起。

三、聚焦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等形式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的宣传,形成宣传矩阵,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不断提升居民依法养犬的文明意识。二是积极发挥网格员、志愿者的作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达到全民参与,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陋习,让大家自觉做到不养烈性犬,养成出门遛狗自觉牵绳,主动清理动物粪便的良好习惯。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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