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0-29 15:58 来源: 通江县执法局 作者: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四川省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根据通委编发【2012】98号通知的规定精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管理。
4.负责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管理。
5.负责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摆摊经营的管理。
6.负责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管理。
7.负责对城区亭棚的审批和管理。
8.负责街道两侧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的管理。
9.依据《四川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对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10.依据其它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承担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今年来,我局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办结各督查组交办件29件,查办大气污染违法案件32宗,责令、引导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8台、无烟烧烤机34台,规范、整治夜市烧烤摊点128个(次),取缔诺江中路的30个;制止、查处噪声扰民136起;规范占道经营、流动摊点26000次,乱堆乱码行为9400起(次);查处违章乱停乱放小车1374台、摩托车945台(次),抛撒滴漏车辆41台;查处违规设置大中型广告60起,清理乱张乱贴小广告73500余处,取缔路边停车泊位 280个。
2、城市建设秩序管控工作
始终保持“三违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对书院街片区、北环路及璧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的征拆迁工作,加大控违拆违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拆除违建61宗2.8万余平方米,查办典型案件6宗,完成了市对县下达的全年拆除目标任务的169%,进一步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3、“依法治县”工作
年初至今我局共开展会前学法10次,分别到诺水河、瓦室、陈河等乡镇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各1次,到对口帮扶村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各1次;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680宗,处置率达100%,县级部门评比中排名第二;在参加全市建设执法领域案件评比中,荣获优秀卷宗3宗,其中《向忠兰违法建设案》荣获全市一等奖,王慎、刘文伟获个人一等奖。
4、信访维稳工作
我局以构建和谐平安通江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31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电话工单311件,回复麻辣论坛、问政四川等各类投诉案件100余件、领导接访下访225人(次),处理回复率100﹪,实现了“四不发生”(不发生进京上访、不发生赴省非正常上访、不发生到市集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目标。
5、脱贫攻坚工作
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首位,局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到四个帮扶村走访慰问,同时新增了20余名干部参与精准帮扶工作,全局干部入户走访达2000余次。在财政预算匹配不足的情况下,开展“庆七.一”慰问活动,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突出贡献党员13名;开展“扶贫日”活动捐赠油菜种150包、硼肥150包;协助进行村级阵地装修,捐制政策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共计投入资金2.6万余元。我局沿新村驻村干部张瑞玺同志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优秀驻村干部。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我局以人大质询、政协民主评议等为契机,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分别与2个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讲党风廉政课6次,听下属单位汇报2次,对新任职干部经行廉政谈话1次,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开展检查2次,排查出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庸懒散浮拖”、以权谋私、漠视群众利益等7个问题,并全面落实整改。
二、部门概况
行政单位1个,在职职工10人,退休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55人,离退休人员7人。事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13人。警务协作大队协勤人员30人(年初无预算无编制)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79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27万元,占43.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万元,占56.87%。
2017年支出合计79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27万元,占42.88%;项目支出452万元,占57.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1.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12万元,增长26.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36万元,增长13.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9万元,占9%;城乡社区支出289.08万元,占84.7;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28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为1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44万元,占26.4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按规定正常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0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36万元,增长11.3%。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根据通委编发【2012】98号通知的规定精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管理。
4.负责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管理。
5.负责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摆摊经营的管理。
6.负责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管理。
7.负责对城区亭棚的审批和管理。
8.负责街道两侧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的管理。
9.依据《四川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对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10.依据其它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承担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今年来,我局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办结各督查组交办件29件,查办大气污染违法案件32宗,责令、引导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8台、无烟烧烤机34台,规范、整治夜市烧烤摊点128个(次),取缔诺江中路的30个;制止、查处噪声扰民136起;规范占道经营、流动摊点26000次,乱堆乱码行为9400起(次);查处违章乱停乱放小车1374台、摩托车945台(次),抛撒滴漏车辆41台;查处违规设置大中型广告60起,清理乱张乱贴小广告73500余处,取缔路边停车泊位 280个。
2、城市建设秩序管控工作
始终保持“三违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对书院街片区、北环路及璧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的征拆迁工作,加大控违拆违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拆除违建61宗2.8万余平方米,查办典型案件6宗,完成了市对县下达的全年拆除目标任务的169%,进一步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3、“依法治县”工作
年初至今我局共开展会前学法10次,分别到诺水河、瓦室、陈河等乡镇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各1次,到对口帮扶村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各1次;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680宗,处置率达100%,县级部门评比中排名第二;在参加全市建设执法领域案件评比中,荣获优秀卷宗3宗,其中《向忠兰违法建设案》荣获全市一等奖,王慎、刘文伟获个人一等奖。
4、信访维稳工作
我局以构建和谐平安通江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31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电话工单311件,回复麻辣论坛、问政四川等各类投诉案件100余件、领导接访下访225人(次),处理回复率100﹪,实现了“四不发生”(不发生进京上访、不发生赴省非正常上访、不发生到市集访、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目标。
5、脱贫攻坚工作
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首位,局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到四个帮扶村走访慰问,同时新增了20余名干部参与精准帮扶工作,全局干部入户走访达2000余次。在财政预算匹配不足的情况下,开展“庆七.一”慰问活动,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突出贡献党员13名;开展“扶贫日”活动捐赠油菜种150包、硼肥150包;协助进行村级阵地装修,捐制政策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共计投入资金2.6万余元。我局沿新村驻村干部张瑞玺同志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优秀驻村干部。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我局以人大质询、政协民主评议等为契机,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分别与2个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讲党风廉政课6次,听下属单位汇报2次,对新任职干部经行廉政谈话1次,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开展检查2次,排查出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庸懒散浮拖”、以权谋私、漠视群众利益等7个问题,并全面落实整改。
二、部门概况
行政单位1个,在职职工10人,退休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55人,离退休人员7人。事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13人。警务协作大队协勤人员30人(年初无预算无编制)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79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27万元,占43.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万元,占56.87%。
2017年支出合计79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27万元,占42.88%;项目支出452万元,占57.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1.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12万元,增长26.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36万元,增长13.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9万元,占9%;城乡社区支出289.08万元,占84.7;住房保障支出19.09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28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为1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44万元,占26.4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按规定正常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0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36万元,增长11.3%。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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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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