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10-29 16:13 来源: 通江县执法局 作者: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和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创建省级生态县城为契机,以“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为宗旨,以打造“文明、品质、特色”城市环境、加快建设“三区一城”为总目标,突出抓好“三违”、“五乱”治理。
(一)主要职能根据通委编发【2012】98号的通知的规定精神。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乱堆乱码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今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干部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在公务接待方面杜绝铺张浪费,各种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按“高效、节约、合理”的原则,做到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培训支出。
2、加大“三违”巡查管控力度。大队始终保持对“三违”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力度。一是杜绝新增、消化存量,加强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通过网格化管理,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规划区共拆除违法建筑(包括蓝顶子)71宗,共计面积38100平方米;建议拆除48宗,建议处罚163宗,总计211宗,有9宗报县政府核销待批,所以规范了202宗。
3、提升市容管理,整治市容市貌。为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整治成效,大队坚持开展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抓反复,反复抓”,有效提升了市容管理水平。今年以来,规范骑门摊点、店外店44180次,规范游摊23740次,清理小广告共182820处,拆除违章搭建雨棚37个,锁定、拖移人行道上的车辆5250辆,规范脏车入城2740辆,处罚3820辆,规范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4150辆,处罚1570辆,纠正工地乱象530处。
4、加强工地管理,杜绝工地乱象。一年来,共查处城区抛撒泄漏车辆620余起;违章乱倾乱倒弃土、垃圾280余起;进一步加大渣土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分发有关宣传材料6500余份,强化渣土的源头管理和日常巡查监管,重点查处“跑、冒、滴、漏”现象,重点监控查处施工场地的现场处置,城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部门概况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55人,离退休人员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82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8.61万元,占8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万元,占10.4%。
2017年支出合计82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61万元,占89.6%;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85万元,占10.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3.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84万元,增长34.4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减少125.84万元,增长20.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8.61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5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44.45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73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7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城乡社区支出为6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住房保障支出为44.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城市管理学习、取经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01万元,比2016年增加9.24万元,增长0.5%。
附件:
在县委、县政府和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创建省级生态县城为契机,以“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为宗旨,以打造“文明、品质、特色”城市环境、加快建设“三区一城”为总目标,突出抓好“三违”、“五乱”治理。
(一)主要职能根据通委编发【2012】98号的通知的规定精神。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乱堆乱码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今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干部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在公务接待方面杜绝铺张浪费,各种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按“高效、节约、合理”的原则,做到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培训支出。
2、加大“三违”巡查管控力度。大队始终保持对“三违”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力度。一是杜绝新增、消化存量,加强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二是通过网格化管理,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规划区共拆除违法建筑(包括蓝顶子)71宗,共计面积38100平方米;建议拆除48宗,建议处罚163宗,总计211宗,有9宗报县政府核销待批,所以规范了202宗。
3、提升市容管理,整治市容市貌。为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整治成效,大队坚持开展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抓反复,反复抓”,有效提升了市容管理水平。今年以来,规范骑门摊点、店外店44180次,规范游摊23740次,清理小广告共182820处,拆除违章搭建雨棚37个,锁定、拖移人行道上的车辆5250辆,规范脏车入城2740辆,处罚3820辆,规范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4150辆,处罚1570辆,纠正工地乱象530处。
4、加强工地管理,杜绝工地乱象。一年来,共查处城区抛撒泄漏车辆620余起;违章乱倾乱倒弃土、垃圾280余起;进一步加大渣土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分发有关宣传材料6500余份,强化渣土的源头管理和日常巡查监管,重点查处“跑、冒、滴、漏”现象,重点监控查处施工场地的现场处置,城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部门概况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55人,离退休人员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82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8.61万元,占8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万元,占10.4%。
2017年支出合计82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61万元,占89.6%;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85万元,占10.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3.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84万元,增长34.4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减少125.84万元,增长20.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8.61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5万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44.45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73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7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城乡社区支出为6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住房保障支出为44.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城市管理学习、取经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01万元,比2016年增加9.24万元,增长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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