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通江县创新技能培训学校增减培训类别的批复

2024-06-13 09:19 来源: 县人社局

通江县创新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增减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的申请》(通创技校〔2024〕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1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你校原办学类型中的“抽纱刺绣工(手绣工)”“糕点面包烘焙师”工种。

二、同意你校增设“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园艺工”和“中式面点师”工种。办学类型变更后其主要职责为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实施家畜饲养员、食用菌生产工、电工、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园艺工和中式面点师的初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三、培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独立承担政治、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积极为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培训学校业务上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四、所培训学员毕业后,要积极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行的技能类考试,获取相应的技能类证书。

此复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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