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专项审核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我局委托四川中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通江县城区纯电动巡游出租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运价成本进行了审核,核定了通江县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定价成本,按照《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现将通江县城区电动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监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通江县诺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921729809103H,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44号,法定代表人为苟于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成本监审的审核目的和范围
(一)审核目的。本次审计旨在对通江县诺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报送的电动客运出租汽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运价成本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通江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成本核定审核意见。
(二)审核范围。对通江县诺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上报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辆运价成本以单车为单位,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由购车费、车辆折旧费、办证费用、保险费用、车辆初装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养费、安全管理费、充电电费及充电服务费、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贷款利息以及公司直接管理费用等成本监审上报情况进行复核。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四)《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
三、成本监审程序
1、初审。
2、审核。
3、实地监审。
4、出具监审结论。
四、成本监审的核定结果(见附表)
五、公示意见反馈
联系人:魏连海,联系电话:0827-7221953,通讯地址:四川省通江县壁州街道诺江中路448号,邮政编码:636700。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附表:通江县诺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城市客运出租车电车成本核定表汇总表(2023.1-2023.9).xlsx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