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28 14:15 来源: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精神,现将通江县2023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从事交通工程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交通系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申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交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装订在封面与正文之间,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历证书复印件(200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名盖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和聘任文件复印件(装订在《评审表》8—9页之间),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综合评审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申报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出具“综合推荐意见”。内容要求应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字数不少于1000字)。

(2)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3)申报人员在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由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核并盖章)。

(4)在规定年限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记表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5)论文(论著)复印件。

(6)本人在参与完成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证明材料。

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申报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需装入本人档案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2.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要求上报。

3.除《评审表》外,其他评审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进行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贴《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6.有关表格请到党政网、县政府网站下载。也可在通江交通运输人事QQ群(860574166)下载。

四、答辩

取得交通工程技术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且从事交通工程类工作,可不参加理论考试(笔试)和答辩,申报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理论考试(笔试)或答辩。

具体的理论考试(笔试)、答辩时间安排及参考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交通运输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电话:0827-7239171

 附件:1.《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pdf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3.2023年度申报评审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4.继续教育登记表.xlsx

           5.袋内资料目录.doc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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