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通江县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2025-07-02 09:35 来源: 通江县水利局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通江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通江县小型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我局在广泛征求各相关乡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江县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通江县水利局

2025年3月25日

通江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一、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

(一)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的基本定义

水库维修养护是指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和标准的情况下,对已成水库进行维修、岁修、保养和防护,及时修复水库破损和损坏等安全隐患,恢复、维持或局部改善原有水库面貌,保持水库的设计功能以及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不包括因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水利工程修复、应急抢险和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建设。

(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坝顶、坝端。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坡、坝区。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3.排水设施。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4.输、泄水建筑物。设施应保持完好,建筑物各部位的排水孔、进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启闭机外观整洁,保护装置可靠,钢闸门、拉杆表面无锈蚀及异常变形,启闭灵活,止水有效。电气设备、备用电源未超过使用年限,安全可靠,工作正常,有接地设施。溢洪道无堆积物等行水障碍物,过水通畅,边坡无危岩、大体积掉块及滑动迹象。

5.观测设施。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标识明显清晰,大坝观测基点及测点、仪器设备保护装置完好。

6.自动监控设施。信息数据传输设施完好,监控无损坏现象,系统运行稳定。

7.管理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树木、草皮,应及时浇水、施肥、除害、修剪。管理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应整洁、完好。防汛道路及管理区内道路、供排水、通讯及照明设施应完好无损。工程标牌(包括界桩、界牌、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公示牌)应保持完好、醒目、美观。

8.实行养护常态化。如坝区、坝端、坝坡、坝顶、溢洪道等范围清杂去灌、排水沟疏导、溢洪道清障等,年度内养护频次不低于3次(汛前、汛中、汛后各1次),确保库区环境整洁美观、设施完整、各类标牌完好。

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计划

1.每年汛期结束后,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库工程检查工作。依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批复文件和《四川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2.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确定维修养护项目,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建议计划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全县下年度项目实施建议计划上报市、省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将对各地建议计划的真实性、必要性、准确性进行随机查验,严禁虚报计划、应付造假等行为。

3.维修养护建议计划主要内容:当年所属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总体工作情况和上级安排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工程量、资金落实与完成情况等;下年度项目的选择,工程项目类别、数量及规模,维修养护内容及工程量,拟采取的技术措施、进度安排,资金预算及筹措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等;项目建议计划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内容。

(二)项目申报

1.根据上级下达的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规模,县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预安排建议,并商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资金用于县域内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

2.县水利局根据下达的经费规模,以项目实施建议计划为基础,选择位置重要和灌溉、饮水、防洪等效益显著的重点水利工程,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将项目实施计划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项目审批

1.县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实施计划和资金规模,及时编制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在资金计划下达20日内,将实施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查,县水利局在资金计划下达后30日内,完成对实施方案的批复。

2.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三、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1.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由水利部门或水管单位组织实施;小(1)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由通江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业主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小(1)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小(2)型水库由所在地各乡镇水管单位组织实施;县小型水库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技术指导,局属规建、计财、安办等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是水库工程日常运行管理的必要性支出,经费的使用应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大力推行“管养分离”。

2.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一般性的维修养护工作可由已经实行“管养分离”的水管单位自行施工,也可采取物业管理的方式委托给养护公司。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确定维修养护施工服务单位,专业性较强的维修养护内容宜委托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承担。

3.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进度保证、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禁止将合同转包或分包。水管单位应将合同副本送县水利局备案。

4.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控制目标与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批复的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对年度实施维修养护项目较多的乡镇,鼓励项目打捆推行项目监理制;对数量或投资较少的项目,应成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建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控监督机制,制定相关措施与制度。

5.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推行“政府奖补”方法,实行“定额补助、超支不补”办法。资金按照中央、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管单位凭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县水利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提出资金划拨申请,按规定程序审签后予以拨付。小(2)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由县水利局根据批复的资金额度划拨到对应项目所在乡镇财政资金账户,各乡镇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等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小(1)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由县水利局支付给项目业主单位。

7.一般性的养护项目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和验收,并向县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提交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备查。工程量大的实体工程维修、设备维护、测报监测设施检修等项目,可延迟至次年2月底前完成实施和验收,并向县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提交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备查。

四、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程序

1.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小(1)型水库工程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验收;小(2)型水库由工程权属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验收。验收组成人员应包括水库管理单位、资金管理单位、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受益户代表等有关人员。县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对当年实施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当年项目总量的10%。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的项目是否全部组织实施;各项目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和投资是否全部完成;维修养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3.要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及批复、工程维修养护合同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施工进度及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文档及图片影像资料。项目竣工后,各相关水库管理单位应将档案资料成册归档,并将所有成册资料副本按相关时限要求送县水利局备查。档案资料成册归档不完善、不及时或不按时将资料提交备查的项目单位,将视情况扣减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资金。

五、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1.县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加强对监督检查的跟踪,建立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程度扣减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单位,以及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验收合格且管理良好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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