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按《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府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通江县水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16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水务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水务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4、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5、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指导全县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监管行业内国有的县级水务资产,监督和指导乡镇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7、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8、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
9、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10、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力发、供、配、输的管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涉水事务,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
12、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13、指导全县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实施水利市级重点项目7个、县级重点项目10个,完成投资12.3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20%。储备项目5个11.57亿,占目标任务的500%。争取到位各类资金9.7亿元,固定资产入库10.4亿元。成功举办了全省水库管理暨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现场会和省人大《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会,得到了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荣获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全省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先进单位、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全市水利体系综合目标考核第二名。
二、部门概况
县水务局下属二级单位九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其他事业单位七个。
(一)机构情况: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府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通江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通江县水务局内设5室6股,局属副科级直属事业(含参公)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 委托管理单位2个、挂靠单位1个。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除去独立核算的农水办、水政大队、抗旱服务队、水保办、二管局、湾管局、防办、安饮局、水利技术推广站外,其余单位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
(二)人员情况:县编委核定水务局人员编制情况为:局机关1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4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参公管理单位24人(其中:防办编制7人、水政监察大队编制17人),局属事业单位编制144人。我局实有在岗职工119人。其中:局机关实有公务员14人、机关工勤2人、2个参公管理单位实有人员24人(水政监察大队17人、防办7人)、局属事单位实有在编81人(农水办12人、青峪办2人、抗旱服务队14人、安饮局7人、技术推广站9人、水保办7人、二管局5人、湾管局5人、地电办1人、小型水库办公室19人),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除去独立核算的农水办、水政大队、抗旱服务队、水保办、饮水安全局、防洪办、技术推广站和二管局、湾管局人员外,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的实有人员共35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2人、事业1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县水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本年收入合计2846.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1.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29%;其他收入45.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8%。
2017年水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5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01%;项目支出1069.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46.96万元。支出总计2546.6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75.00万元,减少241.57%,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减少3615.35万元,减少1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941.1万元,下降了283%。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9万元,占7.25%;,农林水支出1895.44万元,占89%,住房保障支出96.19万元,占4.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决算数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6.89万元,完成预算99.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调整及人员调整。
4.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2017年决算数为3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2017年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16.06万元,完成预算96.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9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1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17年决算数为195.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 2017年决算数为333.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 2017年决算数为6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 2017年决算数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 2017年决算数为324.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 2017年决算数为68.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 2017年决算数为4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3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决算数为96.19万元,完成预算9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调整及人员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7.38万元,津贴补贴172.11万元,奖金15.65万元,伙食补助费0.43万元,绩效工资229.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6.89万元,生活补助3.78万元,住房公积金96.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28万元,印刷费6.86万元,咨询费0.19万元,手续费0.75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11.48万元,邮电费8.76万元,物业管理费2.82万元,差旅费31.38万元,维修(护)费5.87万元,租赁费0.55万元,会议费2.67万元,培训费3.02万元,公务接待费3.53万元,劳务费4.10万元,委托业务费5.78万元,工会经费4.11万元,福利费5.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3万元,其他交通费70.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3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2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3万元,占5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3万元,占41.49%。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车辆所需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9.23万元,下降107.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相应费用纳入机关事业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3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09万元,增长2.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水库管理暨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现场会务接待等水利项目迎检事项费用支出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0.00万元,占设点预算的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72万元,比2016年减少173.87万元,下降136.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水务局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一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792.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们的重点工程支出项目自评得分96分,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存在的问题:一是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力度不够。通江县是深度贫困的革命老区,由于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财政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川水函 〔2017〕1031号)文件中,我县纳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项目就达95处,现有资金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二是倾斜扶持政策未落实落地。按照《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规定精神,在投资政策上,国家在老区、贫困地区安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提高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标准。按照这一政策规定,省级以上批准的项目投资应由中央和省级全额保障。由于此政策至今未能落实落地,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已成为增大工程项目负债的主要原因。三是脱贫攻坚资金缺口大。由于我县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重,资金缺口大,2016-2019年脱贫攻坚规划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552783人,共需投资46643万元,整合资金缺口较大。四是县级财政无力满足项目推进需要。2017年以来,上级下达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多属水利发展资金,该资金属于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于脱贫攻坚资金缺口大,按照整合比例要求,难以落实到下达资金支持的对应项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中省资金支持争取力度,增大资金投入规模。二是将环保督察整改和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民保险等急需费用纳入全县类似问题统筹安排;三是在新增(或专项)债券资金中适度安排一些水利项目资金;四是县财政逐年安排一定资金,逐步化解消化涉水遗留问题;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严格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分 |
| 明确性(5分) | 5分 | ||
| 合理性(5分) | 5分 |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分 | |
| 目标管理(5分) | 5分 |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不适用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不适用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分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分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分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分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分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分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分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分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分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分 | |
| 决算公开(2分) | 2分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分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分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分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分 |
| | |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分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分 | ||
| 人才培养(5分) | 5分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分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分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我局对下属单位通江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站、水土保持工作站和等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别得分为得分为:水土保持工作站96分、通江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站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级财政困难,项目资金配套难以落实。二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缺少劳动力,工程后期管护措施难以落实。三是项目覆盖度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做好护税协税,增大县级财政投入能力;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专款支持项目建设;三是加强政策对接,千方百计落实既有对革命老区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川陕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644号)精神,省级应当全力保证“国家在老区、贫困地区安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提高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标准”这一政策切实落地。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 通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4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7 | 40 | 7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7 | 7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7 | 7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7 | 7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5 | 2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7 | 7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 总分 | 96 | |||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 通江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站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4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7 | 40 | 7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7 | 7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7 | 7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7 | 7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5 | 3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7 | 7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 总分 | 97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 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 指抗旱业务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 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出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8.扶贫(类)其他扶贫支出(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门诊医疗费用。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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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