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通江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04-09 17:12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业农村局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贯彻落实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协调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农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的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机化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工作。开展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指导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督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组织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和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草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

17、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县本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依法依规负责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通江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稳产保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乡村治理、农业农村改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等重点工作,加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全面小康补短板,千方百计完成“三农”工作硬任务。

1、持续稳定粮食安全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开展镇、村两级撂荒耕地治理,以绿色优质粮油基地、粮油高产优质创建示范片、优质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做到粮食面积产量“双确保”。稳定粮食作物面积128万亩以上,产量增长2%以上,推广“稻香杯”品种14万亩以上,建设5个100亩以上“稻香杯”优质品种展示区、6万亩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3.8万亩。

2、持续加快生猪稳产保供。继续打好生猪稳产保供攻坚战,建立健全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生猪补贴、金融保险、防疫体系、调入调出机制;持续推进温氏、蓝润、巴山牧业等大型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发展,力争年内建成并投产温氏30万头、蓝润5万头优质生猪繁育基地;巴山牧业“1+3+125”发展战略取得实质性突破,建成10个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代养场,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以青峪猪、南江黄羊、巴山土鸡为主的特色生态养殖产业发展。  

3、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定位,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扎实抓好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继续做好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年内建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0个,全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收转运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村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80%以上。

4、持续提升现代农业园区。聚焦优势产业,集聚项目资源、政策资源改造提升一批种养结合、业态综合、规模适度、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成立园区管委会,组建专业团队,推进园区现代化建设。争创通江县小通江流域食用菌产业园为省级五星级园区,青峪猪为省级三星级园区,培育蓝莓现代农业产业园、龙池谷现代农业融合产业园、茶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个产业园为市级星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探索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制,筹建通江县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龙池谷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中心。

5、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织牢农业安全生产网络,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强化以非洲猪瘟、稻水象甲为主的重大动植物疫病常态化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紧盯“四无四清”目标,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通江段禁捕工作“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活动,有效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通江段渔业资源。

6、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进一步盘活农村“三资”,建立“通江县农村集体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做好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抓好融合村产业基础建设,争取融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000万元,力争融合村集体经济达到10万元以上;组建运行机制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00个,实现人均增收15元以上。加快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三权分置、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厘清“放管服”权限,抓好乡镇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杜绝耕地“非农化”。加快开展“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选择7个镇8村先行试点,构建试点区域“三社”组织融合、经营融合和服务融合,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入社率达100%。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年内新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国家级专业合作社1个、省级专业合作社3个、市级专业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10家。

二、部门概况

2021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74人,供给车辆4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为通江农经管理服务站、通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江县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通江县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通江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通江县农机监理站;其他事业单位21个,为通江县农业信息中心、通江县统筹城乡工作办公室、通江县产业发展办公室、通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巴中市空山马铃薯研究所、巴中市通江银耳科学技术研究所、通江县水产渔政局、通江县畜牧站、通江县饲草饲料工作站、通江县农机技术推广站、通江县农技站、通江县农田水利办公室、通江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通江县柞蚕种场、通江县植保植检站、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通江县分校、通江县种子管理站、通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收入501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6.15万元;2021年支出5016.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08万元,农林水支出388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5.34万元。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及减少驻村农技员生活保障经费。

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501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6.15万元,占总收入100%。

(一)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501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2.45万元,占总支出95.34%,项目支出233.7万元,占总支出4.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16.1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0.8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驻村农技员生活保障195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6.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6.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16.15万元,比2020年(减少)20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了驻村农技人员生活保障。

(一)基本支出4782.4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18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5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33.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33.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8.72万元,比2020年预算总额增加4.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11.02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7.55%,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减少。

(三)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长185.19%,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次数大幅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7.97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经费,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16万元,增长0.07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少的公用经费。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43.56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是定向保障用车。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34个,预算项目资金233.7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通江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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