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实施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公告

2024-09-14 15:47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精神,现就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

(一)制度健全有效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川农发〔2022〕12号)“七有”的规定,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吊牌、章程、制度规范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二)财务管理规范

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经营规模适度

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备案,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四)生产服务优质

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托管服务质量可追溯(例如:粮食生产或服务组织运用车载终端统计耕作面积和作业质量)。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在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入驻并实时开展追溯业务,所售产品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五)联农带农紧密

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水平

按照《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规定,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

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三、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奖补方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

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农业生产为目的但注册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各类示范农民合作社,凭乡镇推荐文件(一主体一推荐)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银行征信、土地流转合同、实施项目的证明材料等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支撑材料到县农经站报名,现场录入完整项目信息(特别提示:不接受网络报名)。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

2.申报地点:通江县农经管理服务站(壁州街道诺江西路73号);

3.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827-8620928。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xlsx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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