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2-01 15:10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通江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213353。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通江县农业农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19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追求主动公开、程序规范、积极回应、便捷高效的服务指南,扎实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
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为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具体管理,落实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建设和更新工作。
2、方案指导,程序规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加强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建设,每月主动更新内容不少于15条。以“全面、规范、透明、高效”为出发点,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局长审批,从源头上把控信息质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发布,思想内容不健康不发布。
3、信息全面,形式多样。为提高我局政府信息服务效率,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强化部门工作沟通,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多样,不涉密信息都予以公开。相关的农业工作、机构设置、通知事项、办事程序、人事信息等,通过公开的信息,进一步达到惠民利民便民,凸显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信息186篇;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上发布信息42篇。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页、政务微博、微信、散发宣传单、制定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公开政府政务信息,按照不同时期制作不同内容,满足政务公开的需要。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及时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无
2、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无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由局办公室1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录入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部分模块更新不及时,形式也趋于单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对所有模块内容更新。加强学习,增加实际操作规范,对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通江县农业农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2019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追求主动公开、程序规范、积极回应、便捷高效的服务指南,扎实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
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为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具体管理,落实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建设和更新工作。
2、方案指导,程序规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着力加强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建设,每月主动更新内容不少于15条。以“全面、规范、透明、高效”为出发点,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局长审批,从源头上把控信息质量,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发布,思想内容不健康不发布。
3、信息全面,形式多样。为提高我局政府信息服务效率,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强化部门工作沟通,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多样,不涉密信息都予以公开。相关的农业工作、机构设置、通知事项、办事程序、人事信息等,通过公开的信息,进一步达到惠民利民便民,凸显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信息186篇;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上发布信息42篇。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页、政务微博、微信、散发宣传单、制定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公开政府政务信息,按照不同时期制作不同内容,满足政务公开的需要。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及时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无
2、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无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由局办公室1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录入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 | 2 | 2 |
规范性文件 | 5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00 | -365 | 7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5 | -5 | 4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部分模块更新不及时,形式也趋于单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对所有模块内容更新。加强学习,增加实际操作规范,对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