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2025-06-12 16:03 来源: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是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024年9月19日,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修订背景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后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例如,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车速超过40km/h;原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进程

2017年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修订。计划编号为:20170002-Q-339,项目名称更改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项目周期为24个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归口,相关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等负责起草。

2018年1月16日,修改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正式向社会公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代替《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2024年4月7日,工信部科技司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2024年9月,工信部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在提高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防范非法改装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主要修订。

2025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该标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修订情况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第4章总则、第5章整车标志;

2.删除了原标准第4章产品分类、第7章检验规则;

3.增加了6.1.7车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条款。

2024年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标准相比,这次的“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首先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

其次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

为了保障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还增加了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

此外,为了提升产品实用性,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并且,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2025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发布,发布的新标准主要更新如下: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北京理工大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大纪、郝文建、叶震涛、孙巍、舒强、罗跃、李传和、陈剑、罗刚、聂博、余世光、缪文泉、杨跃翔、张英、孟凯、王琰、倪捷、赵学忠。

正式实施

2024年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届时,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经过3C认证。

2024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经2024年第3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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