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0-12 16:47 来源: 通江县审计局 作者:通江县审计局
  通江县审计局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已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通财库﹝2018﹞7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审计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县乡两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度重点工作完成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开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围绕上级各项经济政策在我县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二是加大财政决算执行审计力度,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三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四是加大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对“三农”、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重点关注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依法揭示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县审计局为独立核算的县级部门,下属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公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下属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参公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分局、信息中心。县委编办批准编制41名(行政20名、工勤1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名,事业编制15名),现实有在编在岗人数4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县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58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53万元,占98.3%;其他收入10万元,占1.7%。

   2017年县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80.53万元,基中:基本支出419.03万元,占72.2%;项目支出151.50万元,占26.1%;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0.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长0.59万元,增长0.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59万元,增加0.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以及2017年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事务等增加审计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84万元,占87.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6万元,占7.76%;住房保障支出27.43万元,占4.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9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4.26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2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4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4.55万元(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19万元,下降5.1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减少0.19万元,下降5.1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开支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审计业务开支的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5万元,比2016年增加3.26万元,增长7.8%。主要用于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事务等增加审计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6万元,其中:采购货物(办公设备)支出3.96万元;采购工程(办公楼维修)支出29.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统一交回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固定资产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为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151.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绩效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加强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0.5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数量指标(5分) 5
质量指标(5分) 5
时效指标(5分) 5
评价结果应用(5分)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县审计局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评价本部门对审计局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项目支出还需进一步科学合理化;二是部门对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还需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单位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综合目标;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科学预算编制。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通江县审计局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10
使用效率(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信访事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各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项):指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其他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等方面关于扶贫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审计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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