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06 19:51 来源: 县统计局

通江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科技、妇儿“两纲”、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扎实推进“一套表”网络直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6.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估。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8.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等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通江县统计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落实好涉农监测调查点和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

2.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建设,配合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去包袱、调结构、去水分,同时组织开展我县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行为。

3.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力争在县委党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上宣传解读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同时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4.进一步做好普查后续工作。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已经圆满结束,人口普查公报和两项普查资料开发与应用已经启动,力争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有序全面完成,为通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贡献统计力量。

5.进一步加强干部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局内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统计能力,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6.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和统计规律实际,深入企业项目一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研判分析,及时报送监测预警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

7.进一步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机关病”整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坚决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充分用好四本书,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自学和集中学习,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按照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加强“机关病”整治,转变干部职工作风,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8.进一步深入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将问题整改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督导检查、业务培训、统计执法等方式规范统计行为,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坚守统计底线。

二、部门概况

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2人,其中公务员1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名,事业人员17名;无供给车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通江县统计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通江县统计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为537.3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99万元,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增加了调查项目和调查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53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7.33万元,占总收入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53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83万元,占总支出77.76%,项目支出119.5万元,占总支出22.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7.3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1.99万元,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增加了调查项目和调查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7.3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7.33万元,比2021年增加91.99万元,1.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增加了调查项目和调查经费。

(一)基本支出417.8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6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5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19.5万元,其中: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经费10万元,居民纯收入调查经费15万元,社情民意调查经费10万元,粮食监测、粮食产量大县监测及生猪预警监测专项经费6万元,大数据检测中心及项目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普查经费30万元,统计年报、统计执法及经济调查考核经费18.5万元,劳动力调查经费25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9万元,与2021年预算总额基本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49万元,与2021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25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46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119.5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通江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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