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10-16 15:40 来源: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立足职能职责,创新工作举措,立即行动,切实开展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附件: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医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参保意识,学校与医保、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学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医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应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主体责任。各县(区)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创新举措,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导;分管领导要履行具体责任,全链条、全流程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本辖区参保各项部署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文明实践所(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切实做到参保发动无盲区、零死角,全面提升群众参保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落实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主动协作配合,切实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要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组织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医保部门要重点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参保信息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税务部门要多措并举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征收的宣传教育及引导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严格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身份认定,精准推送资助对象,抓好困难群众参保数据比对、动员发动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卫健、人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新生儿、外出务工人员等人群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要做好参保人信息登记、变更、核对等具体业务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效。市医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调度参保数据,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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