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商务局等15部门
关于印发《通江县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加力推进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三大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推动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企业让利。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以“蜀里安逸·乐购通江”系列活动为载体,加快发展“换新+回收”新体系新模式,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力争到2027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更新消费成为消费经济的重要引擎。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5%。
二、加力支持开展汽车换“能”行动
(一)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国家政策。全面摸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积极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及时解答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积极组织新车二手车销售企业、联动汽车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所需资金中央承担95%,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资金,由省与市(州)按95% :5%比例分担。
2.本级政策。一是通过发放汽车消费补贴的方式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自2024年8月26日起,对在我县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2500元/台补贴,参与汽车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不叠加享受,补贴金额预算70000元,用完即止。二是实施汽车销售增量激励,对2024年8-12月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我县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30000元奖励(购车发票以本地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为准)。对2024年成功升规入库的汽车销售企业除入库奖励外再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转让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三)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其中对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要求。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建立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
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积极培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贯彻执行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相关产品认证制度,引导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规范化拆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引导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上门收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优化回收、拆解、注销“一站式”服务。
(五)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积极培育二手车经营主体,招引、培育有实力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平台,引导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和销售奖补政策,对我县2024年成功升规入库的二手汽车销售企业,除升规入库奖励政策外给予10000元奖补。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组织二手车出口企业参加“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等活动,支持其拓展海外市场。
(六)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
积极争取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等管理区域实现新能源车辆专用充电桩全覆盖。出台汽车发展后市场总体方案,推进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
三、加力支持开展家电换“智”行动
(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1.国家政策。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予以补贴。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所需资金中央承担95%,省级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资金,由省与市(州)按95% :5%比例分担。新的补贴政策实施前按《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川商市建〔2024〕6号)购买补贴产品的,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已兑付的补足差额,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35%:32.5%:32.5%比例分担。
2.本级政策。一是实施家电销售企业增量激励,对2024年8—12月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我县限上家电销售企业给予30000元奖励(销售发票以本地限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为准)。二是对2024年成功升规入库的家电销售企业除入库奖励外再给予10000元奖励。三是给予家电回收企业按回收家电数量给予6元/台(部)奖补(回收家电品类按川办发〔2024〕37号文件执行)。
(八)健全家电流通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双碳”等高端品质认证。争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线上与线下全渠道的二手商品流通体系。
(九)促进废旧家电便利回收
科学布局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两网融合”。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引导发展“以车代库”、预约上门、定时定点等多元废旧家电回收模式向乡(镇)、村社纵深推进,延伸废旧家电回收链条,弥补乡村家电回收不便难题。积极引导废旧家电回收网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范畴,鼓励回收企业建设网点,到2027年全县新增标准化回收站点1个以上。
四、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行动
(十)发放家居家装焕新消费券
1.国家政策。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床、床垫、沙发、茶桌茶几、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装修材料等12类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产品,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垃圾处理器、音响(箱)、智能门锁、智能沙发、智能床等9类智能家居产品,护理床、紧急呼叫器、智能床垫、智能监控摄像头、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6类适老化改造产品,按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2.本级政策。一是实施家装、厨卫销售企业增量激励,对2024年8—12月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我县限上家装、厨卫销售企业给予30000元奖励(销售额以本地限上家装、厨卫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为准)。二是对2024年成功升规入库的家装、厨卫销售企业除入库奖励外再给予10000元奖励。
(十一)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五、开展房地产配套服务行动
(十二)开展业态提升
深化商务、住建、财政、金融、企业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餐饮、住宿、娱乐业态提升行动,对在我县高明新区相关楼盘开设餐饮、住宿、娱乐等业态的市场主体,自2024年8月26日起,在我县限上企业购买汽车、家电、家居、厨卫产品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外,再享受满2000元以上给予所购商品100元/台(套)叠加补贴,补贴金额预算30000元,用完即止。
六、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5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较上年度(以2023年为基准年)增加的拆解量,按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省属再生资源企业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健全完善回收网络体系等。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改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年底前完成新(改)建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的回收点、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转站、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拣中心(年分拣处置能力不少于3万吨),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运营,以及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做到追溯管理的,按投资金额(不含土建投入费用)的30%实施以奖代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
七、开展政企联动促销行动
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积极引导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府补贴一部分、生产厂家补贴一部分、销售企业让利一部分的三方共补局面,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在我县全面深入开展。
八、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程序规范实施相关政策,组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传导机制,加快推动政策兑现落实,努力营造以旧换新的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政策保障。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县商务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兑现给消费者,不得迟缓、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本级政策补贴(奖励)资金兑现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消费者(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消费者(企业)银行账号、销售发票、产品图片。增量激励资金实行分块统筹、调剂使用。
(十五)优化消费环境。县商务局、通江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消费市场监测,严格规范企业以旧换新市场行为,坚决制止企业以次充好、借机涨价、消费欺诈、套取补贴等行为,保护消费者退换货、售后服务等合法权益。
(十六)严格跟踪问责。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办,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日常调度,从严跟踪督导问责,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8月2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通江县商务局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通江县财政局
通江县公安局 通江县民政局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江县税务局
通江县总工会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金融管理总局通江监管支局
2024年8月26日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