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胜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5-11 15:21 来源: 民胜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民胜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民胜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防疫要求,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等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科学有序地指挥突发动物疫情的控制与扑灭,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江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县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民胜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民胜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或向民胜镇党政办报告,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并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临床诊断。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以下内容,初步诊断:

(1)流行病学特点;

(2)临床症状的特征;

(3)典型的病理学变化;

(4)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

二、突发动物疫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1、党政办: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和信息传达;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等工作。

2、财政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和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经费的保障。

3、镇畜牧站:

①及时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②协助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及时将有关较大以上动物疫情情况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③协助县农业农村局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④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⑤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⑦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⑧建立动物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足额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和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⑨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培训动物防疫人员,协调成立疫情应急预备队,组织成立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搞好应急演练。

4、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动物疫情处置;协助镇畜牧站落实应急物资保障与储备;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5、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6、学校:负责本单位伙食团泔水处置工作的监管,对每天所产生的泔水处置情况要进行登记,开展好对学生突发动物疫情的宣传。

7、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兽医人员、禽类饲养场人员、屠宰加工人员和畜禽及其产品贩运人员)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人畜共患病发生后不发生大面积扩散,或一旦发生能确保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得到隔离诊治。

8、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检查,肉类生产企业、肉类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剩余物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打击借动物疫情哄抬物价的各种违法行为。

9、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本辖区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监测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①根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好本行政区内突发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好每一个人职能职责。

②每天对所有的养殖场(户)所饲养的动物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向民胜镇突发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③做好本辖区类饲养动物的管理。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要根据发生的范围、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紧急调配资金、物资、药品等物资,督促各村、各部门按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扑灭疫情。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二级疫情后,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根据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包括无害化处理)、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并扑灭疫情。同时,要安排好疫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有奖举报制度。有效打击各类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继续实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①适用范围: 社会公众举报发生在我镇境内重大动物疫情以及违反重大动物疫情相关防控规定情形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进行奖励。

②奖励条件:一是举报内容存在以下违反重大动物防控规定的:养殖场(户)有违反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规定:养殖户对病死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乱  乱弃的;犬只不拴养(圈养)伤人伤畜不按规定处理的;二是举报要件:.必须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畜牧站查证属实;三是举报方式: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27--7360068;0827-7360369

③举报奖励:经镇人民政府委派有关部门受理、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举报人每次50—200元不等的奖励。

④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由镇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畜牧部门要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特别是消毒药、防护服、口罩、器戒等储备工作)

(三)财政所必须确保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和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保障。一是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专家组,开展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现场诊断和实验室确诊,提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方案。专家组成员的诊断结果将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二是各村要组建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具体执行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兽医专业人员、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消毒扑灭处理的辅助人员、村卫生防疫人员、其他方面人员)

五、严格落实动物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制度。一是镇畜牧站要指导动物散养户对所饲养的的畜禽做好疫病监测;二是认真做好监测化验结果的记录填写;三是畜牧站每月对动物养殖场(大户)进行一次重大动物疫病的临床检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和控制,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四是对动物防疫工作簿落实的养殖场(大户)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动物疫情排查制度。一是镇畜牧站每月要对畜禽养殖场(大户)开展动物疫情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二是在排查中对不履行动物防疫业务或未按规定落实动物防疫责任的养殖场要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三是指导养殖户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四是指导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计划。

(三)动物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一是各地在排查、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时,要第一时间向镇畜牧站报告,镇畜牧站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程序上报,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处置和处理;二是若有重大疫情出现,得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畜牧主管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前来指导防治及处理工作。

(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一是对所有死亡动物体及污染物在动物防疫人员的监督下作掩埋等无害化处理,并将处理的图片、资料上报有关部门;二是对污染的场所、掩埋地进行彻底消毒;三是指导农户对畜禽圈舍及场所进行消毒灭源。

六、其他事项

(一)各村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对执行本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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