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4-05-11 15:29 来源: 民胜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农药经营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通知》(川农函〔2023〕682号)文件精神,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提高认识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健全体系,夯实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大力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支持使用大包装农药,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二)开展监测调查。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各地要以粮食主产区和经济作物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使用固定监测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监测,掌握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

(三)建立回收体系。建立“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督促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广“押金制、有偿制、积分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各村也要合理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纳入乡村清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拾捡丢弃在田边地角、沟边、路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回收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管理,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等措施,不能直接散堆,应及时清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合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回收台账应保留两年以上。

(四)明确回收主体。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负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不得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堰塘等水体清洗农药包装物,需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五)规范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要加强回收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回收点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资源化利用要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以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加强宣传,逗硬监管

(一)加强宣传培训。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重要内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和公示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并将其作为农药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对回收处理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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