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农业领域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的通知

2025-04-22 10:06 来源: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确保肉制品安全防线坚不可摧,让人民群众安心享用安全、可靠的肉类产品,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通公发﹝2025﹞6号)(通农发(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整治假劣肉制品农业领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养殖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镇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切实履行责任,协同发力。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推进社会共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2.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全链条集中整治,实现问题动态清零,严防严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坚持严字当头,形成震慑。将“严”字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坚持严排查、严整改、严处罚,形成高压态势,震慑不法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者、肉及肉类产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等。

1.畜禽养殖环节。从非法渠道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违禁药品及化合物;未如实、完整填写《畜禽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是否开展“瘦肉精”监测和监测结果记录情况等;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2.畜禽屠宰环节。镇内是否存在收购、屠宰、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农贸市场集中屠宰家禽的个体户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家禽宰前是否进行了检疫;草庙村金福鑫肉牛屠宰点是否有官方兽医值班值守,宰前和宰后是否进行了检疫检验等。  

3.无害化处理环节。重点检查养殖主体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检查委托处理病死畜禽的机构是否按规定收运病死畜禽,是否对车辆和环境进行了消毒处理,是否存在对病死畜禽进行“调包”、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4.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查看有效期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是否与实际经营内容一致,兽药是否具有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批准文号(检查标签、说明书),是否经营假劣兽药(如无文号、过期、成分不符等),是否违规销售人用药品或禁用兽药(如氯霉素、瘦肉精类等),是否有采购与销售记录,是否有完整的进货台账(供应商资质、产品批号、数量等),销售记录是否可追溯(购买者信息、产品名称、数量、用途等),是否按兽药标签要求储存(如避光、冷藏、防潮等),是否标注适应症、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信息,是否存在夸大疗效或虚假宣传,兽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等是否专柜存放、双人管理;检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是否办理《饲料经营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否涵盖饲料经营项目,饲料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是否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是否销售无标签、过期或霉变饲料,标签是否标明成分、适用动物、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添加违禁物质,是否保留进货凭证(厂家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购买者、产品批次、数量等),是否将饲料与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分开存放;检查是否销售禁用药物(如β-受体激动剂、硝基呋喃类)。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

1.督促全面自查。通过会议、公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督促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单位、畜牧投入品经营摊点等行业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开展全面检查。由镇畜牧部门牵头,各村居全力配合,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摊点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对立行立改的要全面整治,对不整治的上交问题线索,联合查处。所有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上报。采取进车间(养殖场所、操作间)、查台账、调记录、验证明等方式,认真细致排查各类风险点,发现问题要追踪来源、追查去向。 

3.组织重点抽查。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要聚焦镇界交界地区、肉类产品生产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对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所和投诉举报较多的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抽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摸排更深层次的风险隐患问题。

4.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群、群众会、大喇叭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积极动员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举报(民胜镇农业领域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举报电话:0827--7360068)。

5.建立问题清单。畜牧部门要对本辖区近年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有关肉类产品的风险信息,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的风险隐患,建立问题线索清单,按照“有线索必须深挖”的要求落实问题整改。

(二)全面实施整治

1.紧抓点上整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督促违法主体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措施不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防止久拖不改。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主体,必须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不得继续“带病”生产经营。

2.推进面上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有问题必须整改”的要求,在完成整改的同时,还要对辖区是否存在同类问题进行延伸排查,对深层次问题进行“大起底”,举一反三开展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三)全面落实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领域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民胜镇农业领域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全镇农业领域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的领导。

2.强化属地管理。各村(居)要积极配合镇级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环节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强化监管责任。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全面纠治监管责任不实不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要强化问题整治闭环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核查违法违规企业是否真整改,深层次问题是否真解决,防止问题反复出现、改后反弹。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镇畜牧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经营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摊点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镇食安站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区域视频监控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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