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5-13 16:49 来源: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作者:msz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通财预〔2019〕11号)批复,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胜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民胜镇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

  1、做好政府日常工作,积极做好上级各部门安排的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工作检查。

  2、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迎接国家、省、市、县扶贫工作检查验收、完成全镇脱贫摘帽工作。安全饮水工程全面完工,投入使用;全镇各辖区(村)内危旧房改造工程;新场村、百盘梁村、大木树村道路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胜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财政全额预算拨款71人。其中:在职人员57人、遗属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4.22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9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966万元、农林水支出166.1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374万元。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94.224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7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894.2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4.224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894.2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224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4.224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7.7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4.22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9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966万元、农林水支出166.1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3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4.224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7.7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9551万元,占62.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616万元,占8.95%;卫生健康支出37.9966万元,占4.25%;农林水支出166.1735万元,占18.58%;住房保障支出48.0374万元,占5.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2019年预算数为560.7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政府)(项)预算数为1.2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0.06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9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498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49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2815万元,主要用于: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89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8.03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4.2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0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2.15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

  (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2.63%。

  2019年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6.1580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1121万元,减少0.08%,主要是本年厉行节约,缩减日常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民胜镇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2019年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894.224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按照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县级财政按照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政府机关及所属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政府所属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政府机关公务员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是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是指村(社区)组织等干部生活补助及其他基层组织机构运转日常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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