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镇2024年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预防儿童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免费婚检80对。
二、实施单位
(一)检查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二)宣传转介单位: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机关单位
三、免费婚检对象
拟登记结婚且户籍至少一方在通江县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卫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联动、专家支撑、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
五、工作内容
(一)免费检查项目
全省规定免费婚检项目共计14项,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项目。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不得收取免费检查项目费用;拟婚当事人自愿申请增加检查项目的,增加的相应检查费用由拟婚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参加检查途径及应备资料
1、参加检查途径
(1)拟婚当事人持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通江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转介单(见附件 1-2)”,到县妇幼保健院婚检科申请免费婚检。
(2)拟婚当事人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免费婚检咨询室申请免费婚检。
2、参加检查应备资料
拟结婚登记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婚检转介单转介联、近期2寸免冠单人照片各3张。
(三)整合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
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县妇幼保健院对拟婚拟孕当事人,整合开展婚检孕优项目工作。
(四)疑难病症转诊
县妇幼保健院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填写转诊单转至上级婚检机构进行确诊。
(五)信息统计上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有关单位各村卫生站每月底填写“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摸底调查表”,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2月底汇总年度婚检工作情况,填写“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县卫计局审核后。
(六)资料归档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要妥善保存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表、免费婚检三联单、转诊单、确诊报告单、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及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要求做到对工作信息保密,信息不得外泄,否则责任自负,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项目要求的特殊情况外。《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15年。
六、资金管理
县卫计局要按照省、市要求,按据实结算的方法向县妇幼保健院拨付相关工作经费;县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凡出现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婚检经费的情况,将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通江县火炬镇人民政府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要充实“通江县自愿免费婚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婚检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查质量。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1)完善婚前保健工作制度,优化检查流程,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发,开展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咨询和婚育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从事婚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婚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定期报告全县婚检工作情况。
(2)审核拟婚当事人资料,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男女双方,按照统一的检查项目规范开展检查;按要求填写《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表》《四川省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联单》《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随访记录本》,规范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的规定对参加检查的拟婚当事人男女双方给予卫生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拟婚当事人男女双方提出医学建议。
2、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开展项目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填写“通江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并将每月新增项目目标人群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组织或转介符合条件的拟婚人群到县妇幼保健院接受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检查人数。
(2)设立宣传栏、宣传展板、张贴标语、发放《给拟婚夫妇的一封信》及婚检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人群、工作流程、检查地点、检查应备资料及注意事项等项目工作核心信息,提高拟婚当事人对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知晓率和自愿主动参与意识。
(三)加强质量控制
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开展婚检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加强婚检工作的质量控制,对确诊困难的疑难病例及时进行会诊、转诊,提高疾病诊断率、医学指导准确率和婚检对象满意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
将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考核,逗硬兑现奖惩,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目标工作任务。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