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火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江县火炬镇2025年狂犬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火炬派出所,火炬镇卫生院,镇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动物防疫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通江县火炬镇2025年狂犬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江县火炬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通江县火炬镇2025年狂犬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狂犬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入、蔓延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狂犬病是威胁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人畜共患病,病死率达100%,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狂犬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狂犬病传入、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减少城乡居民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危险性,有效降低狂犬病发病率。
三、目标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所有养犬单位(户)及所有人群。
四、具体工作措施
通过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落实犬只“管、免、灭、测”集中整治相关措施,达到辖区范围内无野犬、流浪犬。
(一)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滕文龙任组长,人大主席张涛、人武部长朱斌、副镇长尹宝成、派出所所长王学强任副组长,派出所、畜牧站、应急管理办、卫健办、卫生院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火炬镇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牵头,与各村(社区)签订2025年狂犬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犬只管理
1.犬只登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犬只进行摸底登记,要求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犬,5月7日前完成《火炬镇犬只饲养及免疫接种管理台账》,后续工作中定期组织摸排,对新出生的犬只及时登记并督促做好补免,确保狂犬病免疫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
2.犬只拴养动员与督促。镇应急管理办牵头,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广播、标语、宣传栏和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治狂犬病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狂犬病基本知识,全面动员辖区内的养犬户拴养(圈养)犬只,拴养必须是牢实且不可活动的铁链。
3.犬只审批管理。火炬派出所负责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养犬户发放犬只准养证,对违反规定的养犬户,要依法严肃查处。
4.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对审核准养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同步建立免疫接种台账。
5.犬只捕杀。镇应急管理办会同火炬派出所负责对全镇敞放犬、未免疫犬、流浪犬、狂犬、疑似狂犬、检测出阳性带毒犬、野犬的搜索和捕杀,捕杀后的犬只应当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各村(社区)全程做好协调配合。
(四)犬伤者管理
1.犬伤者登记。火炬镇卫生院负责登记就诊的和医务人员主动搜索到的犬伤者的基本情况
2.伤口处理。火炬镇卫生院负责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及《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要求,对已登记并确定为需要进行伤口处理的犬伤者实施正确的伤口处理,如实记录伤口处理方式。
3.免疫接种。火炬镇卫生院负责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及《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版)》要求,在对犬伤者的伤口进行正确处理的前提下,宣传引导其按规定程序接种人用狂犬疫苗,必要时还要劝导接种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五)畜间狂犬病疫情管理
1.疫情监测与报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动物狂犬病的主动监测,并设立动物狂犬病疫情举报电话,对发现的动物狂犬病疫情必须迅速报告镇党委政府。
2.疫情处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一旦发现动物狂犬病疫情,必须尽快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火炬派出所通报,并按有关要求对动物狂犬病疫点的猪、牛等家养动物进行狂犬病排查。火炬派出所要迅速出动警力对疫点范围内的全部犬只,以及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诊断患有狂犬病的其他动物进行强行捕杀,被捕杀的动物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协调处理。
3.疫点消毒。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对动物狂犬病疫点的畜禽圈舍及其周围环境实施彻底消毒,镇卫健办负责对动物狂犬病疫点的居民住所及有关单位实施彻底消毒。
(六)人间狂犬病疫情管理
1.疫情监测与报告。火炬镇卫生院负责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狂犬病病例及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做好报告记录。
2.病例救治。火炬镇卫生院接诊狂犬病病例后,在做好医护人员防护的前提下,按临床医疗常规及时实施救治。
3.疫点消毒。狂犬病疫情发生后,火炬镇卫生院负责按照县疾控中心要求,指派专业人员深入狂犬病病例或死亡病例家庭指导落实消毒措施,对死亡病例要尽量动员家属对其火化或指导做好消毒和深埋。医护人员负责做好病例吐泻物、分泌物以及病例所居病房的消毒处理,在病例死亡后还要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4.统筹协调。镇卫健办负责全程统筹对接,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人间狂犬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病疫情,均应及时报告,对谎报、瞒报疫情的要依法处理。
(二)夯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畜禽养殖户和犬类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
(三)积极开展督查。镇纪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狂犬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领导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狂犬病疫情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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