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柏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现将《杨柏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杨柏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一、总 则
(一)制定目的
为做好杨柏镇洪涝、山洪、干旱等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四川省抗旱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纪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杨柏镇位于通江县西南部,东与民胜镇、南与得胜、西与水宁寺、北与火炬镇接壤,镇人民政府驻地杨柏河,距县城21公里。境内海拔332米-883米,年平均降雨量1150毫米,平均气温16.8摄氏度,无霜期290天。全镇幅员面积56.1平方公里。辖1个街道居委会,9个行政村,4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0234人,其中农业人口17986人。年末耕地面积12502.21亩,其中田8439亩,地4153.21亩,森林覆盖率39.7%。
(二)社会经济。境内通(江)巴(中)公路过境线长10公里;通乡公路15公里;15条村通公路,通车里程达78公里。有山坪塘153口,水库9座,有效蓄水291万立方米,其中最大的永乐水库蓄水为18.8万立方米,有土渠11.4万米,标准石渠6500米,自流灌溉3200亩。有农村信用社1个,邮政代办和储蓄所1个,农户通电率100%,通自来水率70%,通光纤电视率80%,电话普及率95%。建有移动基站5个,小学2所,在校学生3700人,教师91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有卫生院1所,病床13张,村医疗卫生服务站9个。有文化站1个,文化大院(户)7家。场镇建制总面积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400人。
三、洪涝风险分析
由于场镇位于渠江水系花溪河上游杨柏段,场镇位置较低,防洪设施薄弱,致使洪水灾害频繁,地面高程一般处于3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属典型山区河流,暴雨强度大,汇流快,致使场镇遭受洪水威胁。据统计,1979年-2012年间发生大、小洪水5次,大洪水灾害2次。特别是2007年7月3日洪水超过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沿河5个单位被淹,冲毁房屋120间,直接经济损失 50余万元。
四、重点防护对象
(一)杨柏镇场镇。场镇沿河而建,所处位置较低,场镇4%的人口常年居住在洪水位附近,经常遭受洪水灾害的威胁。
(二)山洪溪沟。山洪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而我镇山洪溪沟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总体御洪能力偏低。
(三)水库、山坪塘。病险小水库、山坪塘是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一旦出险,直接威胁下游安全。
(四)地质灾害。天平寺2社彭家扁、关公垭,贾村观5社余家湾,沙泥村1社、3社等山地灾害是防御重点。
(五)危漏住房。农村30%危漏住房直接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杨柏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政府。
1.防汛组成人员
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和水利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党建办、财政所、安办、民政办、农业站、自规、城建、交管站、卫生院、杨柏小学、电信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防汛成员单位职责
党建办:负责协调全镇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监督使用。
农业站: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生产恢复等工作。
村建站:负责村房屋和建筑工地安全监督管理。
交管站: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河道的堤岸保护。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好各林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
自规站: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他相关工作,解决防汛抢险取土占地。
民政办:负责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因洪灾而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和其他受灾群众实施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镇防洪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安办:负责防洪抢险安全工作。
杨柏小学:负责全镇所有学校防洪抢险工作
电信: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送防汛抗旱信息,确保通讯畅通。
水利站:负责做好值班和技术指导。
六、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按当地气象信息、日降水量及上游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等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及时做出汛情、旱情预报,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村。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暴发、冰雹天气等特殊灾情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发生溃坝决口,应及时拍报特殊水情和信息。
2.水库信息。水库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内容。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
3.洪涝及旱灾信息。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水毁情况;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居民住房、场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要求
为了有效地防洪,把灾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村及相关单位必须高度警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落实防汛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险情,一切行动听指挥。对那些不坚守岗位、临阵离走、违抗命令、造成损失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那些趁浑水摸鱼、蓄意破坏者,要进行坚决打击。
2.河道洪水预警预报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桥梁等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洪水和旱情灾害预警
(1)当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大流量泄洪或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2)当遇到特大暴雨洪水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向水库如溃坝后可能淹没范围的地方政府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收到上级气象部门旱情预警预报时要及时转发到镇辖各单位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4.预案启动、终止条件
(1)直接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并将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时,发出红色警报,可直接启动预案。
①遭遇超标准洪水。
②地震或地质灾害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③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④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
⑤库区水质污染,严重威胁村民生命安全及生产生活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会商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损失较大或一般,发出橙色或以下警报,应在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①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②监测资料明显异常,对大坝安全不利。
③水情预报可能有超标准洪水。
④地震或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⑤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大坝溃决。
⑥库区水质污染,影响村民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
(3)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4)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镇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核实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汛情、旱情报告制度
(1)报告原则:及时、快捷、真实、全面。
(2)人员要求:确定专人负责。
(3)时间要求:重大汛情、险情、旱情发生时,村、居必须立即向镇防指办报告。镇防指办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办。
(4)报告程序:向上一级防指办报告。
(5)报告形式: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电话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达到三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镇机关干部二分之一在岗待命,二级以上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蓝色预警响应全镇干部全员在岗待命。应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高效运转。
(二)队伍保障。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三)物资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资金保障。镇级预算要每年安排一定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抗旱机构运行和防汛物资储备、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防汛抢险,专款专用。
3.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镇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对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由当地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负责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卫生防疫部门保障提供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四)通信保障。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信息畅通。
(五)宣传及培训演习。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相关单位机构采取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胜。
八、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遭到毁坏,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水毁修复工作,并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二)防汛抗旱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镇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镇指挥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三)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四)应急结束。防洪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九、奖惩
(一)奖励。对在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处。对在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由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