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6-14 15:38 来源: 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 作者:杨柏乡
  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通财预〔2018〕14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杨柏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杨柏镇2018年重点工作是:

  1、决战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火炬—赤江杨柏区域连片扶贫和贾村观村—朽石坎村脱贫示范片建设。坚持脱贫攻坚“六为主”,精准帮扶“五个1+1”,建立落实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金融扶贫信贷定向扶贫机制。巩固已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完成全乡370人脱贫,完成青山梁、盘龙山村2个脱贫摘帽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盘龙山村、青山梁村脱贫摘帽,力争完成其余11个非贫困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及骡子坡安置点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

  2 全力抓好重点工作。全力启动龙池谷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任务,做好潘家河村拦河坝沿线征拆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潘家河村檬子嘴拦河坝建设。力争龙池谷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开园。完成巴万高速、通江通用机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做好巴万高速及杨柏互通建设有关工作。

  3 启动杨柏—民胜乡村旅游环线建设,对沿线产业进行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杨柏—民胜乡村旅游环线有关建设项目,启动太平红色文化小镇建设,修建一个文化展馆。基本完成朽石坎、潘家河村国土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力争新启动盘龙山等6个村的国土增减挂钩项目。

  4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坚持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第一政绩、第一责任的理念,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以大开放、大招商促进大发展。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立足自身优势,根据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寻求合作,力争在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链条上引进2个龙头企业。

  二、部门概况

  (一)行政机构1 个: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62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遗属 1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 868.3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68.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378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 868.378 万元,属(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 642.01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658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74.35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 11.51 %,主要是职工增资及单位负担社会保障费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762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3620万元,增长 5.55 %,主要是本年人员工资标准较上年增加。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2017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4.617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数增加1.377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年8月起实行车改,2018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2.762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 7.3620万元,增长5.55 %,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